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具有本市戶籍的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特困人員除了每月可以領取不低于城鄉低保金1.5倍的救助供養金,還可以享醫療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多項特殊關照。那么,哪類人群符合特困救助標準?昨日從市民政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特困人員認定工作,本市近日出臺《特困人員認定辦法》,就特困人員的認定標準、申請程序等作了詳細規定。
根據《認定辦法》,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具有本市戶籍的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無勞動能力,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智力、精神、肢體、視力殘疾人。在認定無生活來源這一項的標準時,《認定辦法》指出,收入總和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財產符合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應當認定為無生活來源。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性凈收入、財產性凈收入、轉移性凈收入等各類收入。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優撫對象所享受的撫恤優待金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的基礎養老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的醫療費等社會保險、醫療救助補助的醫療費用、殘疾人兩項補貼和高齡津貼等社會福利補貼;廉租住房和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無收入老年人生活補貼等不計入收入范圍。法定義務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無履行義務能力:具備特困人員條件的;60周歲以上或者重度殘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且財產符合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
申請人有以下情況的,不能申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擁有大中型、小型汽車的(殘疾人專用車除外);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總計達到2套及以上的(累計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的除外);擁有非居住類房屋的;擁有非生活必需高檔用品的。(根據天津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