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近日,甘肅省民政廳制定出臺《甘肅省民政廳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全省各級民政部門及執法機構在開展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各類行政執法時,對涉及重大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情況復雜、涉案金額大以及對行政相對人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作出重大執法決定的,必須履行法制審核程序。《辦法》以列舉的方式指出重大執法決定主要包括吊銷許可證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減輕處罰決定;情況復雜、有爭議的不予許可或者撤銷、撤回許可決定;影響重大、法律適用有疑義的行政許可案件;強制收繳許可證、印章,封存財務憑證等行政強制執行決定等其他需要經過法制審核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等。
《辦法》明確各級民政法制機構是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審核機關,主要對擬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從行政執法主體及其執法人員資格、法律依據適用等方面進行審核。
《辦法》強調,未經法制機構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行政執法機關不得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根據甘肅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