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實準入制度。全面落實村(社區)工作準入制度,嚴格執行《市級部門延伸到村(社區)工作事項目錄》,工作事項由121項減少到62項。各區縣對延伸到村(社區)工作事項進行清理,出臺本地區延伸到村(社區)工作事項目錄,村(社區)實際工作事項平均由164項減少到64項,減少比例61%,村(社區)負擔減少40%以上。
二是規范考核評比。精簡考評項目,村(社區)考核項目平均從23項減少到5項,評比項目平均從25項減少到7項;規范掛牌臺賬,社區工作臺帳平均從53項減少到17項;出臺村(社區)印章使用管理辦法,規范印章使用管理,建立專人保管、登記備案和印章監督機制。
三是推進購買服務。出臺《市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對延伸到村(社區)的基本公共服務,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逐步實行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消化減負精簡下來的工作事項。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鄉鎮(街道)委托給村(社區)辦理的有關服務事項,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實行“權隨責走、費隨事轉”。
四是開展減負督查。開展村(社區)承擔上級交辦事項反向調查,以督查第十屆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為契機開展村(社區)減負督查,進一步鞏固減負成果,防止反彈。(根據重慶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