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5月25日經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并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實施?!掇k法》全文分為總則、家庭贍養、社會保障、社會服務、社會優待、宜居環境、參與社會發展、法律責任、附則九章,共六十一條。這部法規的出臺,彌補了我區在老年人權益保障立法方面的不足,對于切實保障我區老年人合法權益,促進老年人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推進我區老齡事業健康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廣西步入老齡化社會20余年,出臺《辦法》的勢在必行。我區自1996年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是全國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較早的省區之一。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我區人口老齡化形勢日益嚴峻,主要體現在:一是老年人口規模大。據有關部門統計,截至2016年底,廣西常住人口為4838萬人,其中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716萬人,占常住人口數14.8%;65周歲以上老年人口達481.4萬人,占常住人口數10.0%。二是高齡化程度高。截至2016年底,我區8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達119.4萬人,約占全區老年人口的16.7%。三是困難老人數量多。根據第四次中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抽樣調查結果推算,我區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約為131萬人。四是“空巢”化日益嚴重。我區地處西部欠發達地區,年輕勞動力大量外出務工,留守、空巢老年人不斷增加,據估測,目前我區空巢老年人口將近367.3萬。
二、《辦法》經過充分醞釀出臺。2013年12月,經自治區黨委批準,自治區人大會常委會將《辦法》列入2013—2017年五年立法規劃。自治區人民政府先后于2015、2016年將《辦法》列為政府二類、一類立法項目,由自治區法制辦牽頭,自治區民政廳、自治區老齡辦等有關部門共同組成立法工作小組,多次赴區內外開展立法調研,并先后組織了六次立法論證會,邀請有關部門和涉老單位負責人、法律專家、知名律師、老年人代表等就《辦法》的框架、內容、條款等進行多次深入研究和討論,在此基礎上,形成《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先后兩次書面征求全區14個設區市政府及35個區直部門的意見,并先后兩次在廣西政府法制網上公布,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立法工作小組經過反復的修改、論證、數易其稿,形成了《辦法》(草案審查稿)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議。2016年11月18日,自治區十二屆人民政府第8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辦法》(草案審查稿),形成《辦法(草案)》并于11月30日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反復研究論證的基礎上,《辦法(草案)》經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最后獲得通過,將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實施。
三、《辦法》的廣西特色
1.弘揚具有民族特色的孝親敬老文化。我區是少數民族自治區,各少數民族在發展進程中逐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孝親敬老文化和傳統美德。為進一步傳承和弘揚這種優秀的傳統文化,引導全社會增強接納、尊重、幫助老年人的關愛意識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強的自愛意識,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第八條第三款提出鼓勵發掘和弘揚少數民族的敬老養老傳統;第九條規定每年農歷九月初九為老年節,老年節所在月為本自治區敬老活動月;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城鄉社區以及其他組織,應當開展敬老、愛老、助老活動。
2.完善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這是繼福建、河南后,全國第三個、西部地區第一個出臺相關制度的省份。第二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完善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在生活保障、醫療服務、養老服務、住房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對符合條件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老年人給予特別扶助;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的,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5天的護理假。護理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用人單位不得扣減。
3.加強對民辦養老機構的扶持。據民政部門統計,截止2016年底,我區共有各類養老機構1600多家,床位17.1萬張,難以滿足廣大老年人社會化養老服務需求。因此,必須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養老服務事業發展,推動我區養老服務業的社會化進程?!掇k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分別明確了對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的各項優惠政策。一是社會力量舉辦的公益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享受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經營性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優先保障供應。二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獎勵、扶持辦法,通過公建民營、民辦公助、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投資興辦、運營養老機構和養老服務設施。三是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投資興建和運營的公益性養老機構,或者向其他公益性養老機構的捐資捐贈,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四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公益性養老機構建設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養老機構建設減半征收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老機構養老服務運營減半或者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養老機構用水、用電、用氣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養老機構辦理使用電信、郵政、廣播電視有線傳輸業務享受優惠。
4.明確醫養結合的有關規定。長期以來,我國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資源有限且服務體系彼此相對獨立,醫療與養老融合難成為制約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的瓶頸問題。為進一步推動醫養結合工作發展,第三十條明確了我區醫養結合的具體要求:一是要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合作機制;二是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開辦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服務,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將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三是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居家老年人簽約服務機制,為在社區養老、居家養老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和醫療服務,并將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四是鼓勵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設立老年病醫院、老年護理院、老年康復醫院、臨終關懷機構等醫養結合機構,有條件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可以設立老年病科,建立家庭病床,為老年人提供家庭醫療服務;五是鼓勵社會力量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投資興辦、運營醫養結合的養老機構以及老年康復、老年護理等專業醫療機構。
5.明確建立高齡津貼制度。高齡津貼是政府給予80周歲以上高齡老年人發放的生活性津貼,旨在提高高齡老年人生活質量,倡導尊老敬老的社會風氣。2012年,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要求“十二五”期間,各設區市要制定出臺高齡津貼政策,為全區80周歲及以上高齡老年人發放生活津貼。截止2016年上半年,我區14個設區市人民政府全部制定出臺80周歲以上高齡津貼政策,因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各地津貼標準存在一定差異。為進一步完善我區高齡津貼制度,第四十條明確規定,自治區建立八十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高齡津貼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并適時調整。
6.明確無障礙設施改造要求。結合當前我區大部分老舊社區無障礙設施不健全,給老年人日常生活以及緊急救援帶來很大困難等情況,第五十條對老年人家庭的無障礙設施改造作出了規定,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住房城鄉建設、民政、財政、殘聯、老齡工作機構等部門,制定無障礙設施改造計劃,推動和扶持老年人家庭無障礙設施和老年人居住區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設施的改造,方便老年人生活。
此外,《辦法》還明確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責任主體、建立老年人信息統計制度、進一步細化贍養人的精神慰藉義務、提出逐步建立長期護理保障制度、強化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政府職責、明確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要求、明確有關部門預防和查處詐騙老年人非法行為的工作職責、細化老年人交通優待相關規定等。(根據廣西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