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實施。
《辦法》全文分為總則、家庭贍養、社會保障、社會服務、社會優待、宜居環境、參與社會發展、法律責任、附則九章,共六十一條,主要亮點體現在以下方面:
——明確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責任主體
《辦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老齡工作的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本行政區域的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各有關老年人工作部門要按照職責做好相關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確定專職人員負責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切實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
——弘揚具有民族特色的孝親敬老文化
《辦法》提出鼓勵發掘和弘揚少數民族的敬老養老傳統,規定每年農歷九月初九為老年節,老年節所在月為自治區敬老活動月。
——逐步建立長期護理保障制度
《辦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建立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障制度,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不同標準的護理補貼,或者為其購買護理服務;逐步建立老年人長期護理社會保險等;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展針對老年人的長期護理保險、人身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等相關業務。
——完善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完善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的,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天的護理假。護理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用人單位不得扣減。
——加強醫養結合工作
《辦法》規定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合作機制,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開辦醫療機構,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居家老年人簽約服務機制,鼓勵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設立老年病醫院、老年護理院、老年康復醫院、臨終關懷機構等醫養結合機構,鼓勵社會力量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投資興辦、運營醫養結合的養老機構以及老年康復、老年護理等專業醫療機構。
《辦法》的出臺,彌補了廣西在老年人權益保障立法方面的不足,對于切實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促進老年人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推進老齡事業健康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