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法治民政”建設,提高廳所屬事業單位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湖北省民政廳針對當前廳所屬事業單位轉型發展中面臨的法律風險防范問題,于近日出臺了《湖北省民政廳關于加強廳所屬事業單位法務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要通過購買服務等途徑,使法務工作在廳所屬事業單位的業務開展、對外交流、內部運行等領域和環節,實現全方位、全流程的服務覆蓋。
《意見》指出,廳所屬事業單位是民政工作的重要依托,肩負著拓展事業、引領行業、壯大產業“三業并舉”的重要任務。加強法務工作機制建設,有利于事業單位依法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減輕包袱,加快改革創新步伐;有利于確保事業單位在法治的軌道上深化改革,突出主線,更好發揮事業單位服務民政事業發展的重要作用;有利于事業單位對外交往過程中,強化平等契約意識,遵循市場經濟發展規律,依法維護自身正當權益;有利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內部管理和運行機制,提高法律風險防范能力,增強持續發展動力和后勁。
《意見》提出,廳所屬事業單位都要建立重要事項決策法律評估論證制度。法律評估論證的主要內容是重要事項決策的合法性審查、項目實施的法律風險及防范、合作協議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維護保障等。評估論證完成后,由法律顧問簽署出具法律意見書。未出具法律意見書的重大事項,不得提交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討論或作出決策。上報省民政廳審核審批的重大事項,需同時提交法律意見書。
《意見》強調,廳所屬事業單位應梳理近年來發生的重大涉法涉訴案件,并對法律糾紛案件進行會診,分析案件的主要風險點,提出有效應對措施。要強化涉法涉訴案件的責任追究,凡是未經法律評估論證,或是雖經評估論證但不采納法律意見而引發法律糾紛,損害廳所屬事業單位利益的,應追究當時法定代表人的責任,并責令妥善處理善后事宜。(湖北省民政廳政策法規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