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推動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支持養老服務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促進行業平穩健康發展,3月5日,省民政廳、發改委、工信廳、財政廳、人社廳、商務廳、國資委、金融監管局、稅務局、銀保監局等十部門聯合出臺《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促進養老服務平穩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8條支持舉措,助力江蘇養老服務業應對疫情渡難關。
一是減輕養老服務企業稅收負擔。對因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養老服務企業或機構,經相應稅務機關批準,依法準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二是降低養老服務機構房租成本。疫情期間,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養老機構,可以減免或減半征收1-3個月的房租;資金支付困難的,可以延期收取租金。鼓勵社會資本建設的經營性載體對承租的養老機構減免租金。
三是補貼養老服務經營成本。對因疫情影響而導致入住率降低和暫停運營的養老機構、組織,可由各地在原有政策基礎上,疫情期間適當提高運營補貼標準,所需資金可在各級養老服務體系專項資金和福彩公益金中調劑解決。
四是允許養老機構減免緩繳部分費用。養老機構在疫情期間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減免緩繳政策。減繳緩繳的費種、期限和標準按照省相關文件精神予以落實。
五是強化金融支持養老服務發展。對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疫情影響的養老服務企業,相關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努力做到應續盡續、能續快續。對在政府采購中中標的養老服務企業,可以憑政府采購合同直接向合作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對受疫情影響的養老服務企業,可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
六是幫助養老機構恢復正常運營。養老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仍需實施封閉管理,堅決防止輸入性疫情擴散。督促養老機構落實《江蘇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養老機構接收老年人新入院工作指南》等政策,在確保老年人身體健康的前提下,穩妥接受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入院和返院,逐步恢復養老機構正常運營和服務。對于返崗的養老機構工作人員且不具備隔離條件的,所在社區應積極協調符合防疫隔離觀察規定條件的場所,觀察期滿符合條件的可準予入院工作。
七是保障養老機構必要物資供給。加強對養老機構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應,保證所需糧油、肉蛋奶和新鮮蔬菜不脫檔、不斷供,保障養老機構日常運轉。積極落實供應渠道,做好養老機構所需口罩、酒精、消毒液等消殺防護用品的供應,切實滿足疫情防控物資需求。
八是積極發展“互聯網+養老服務”。引導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運用遠程智能系統代替居家探訪,及時掌握老年人身體狀況,降低聚集性疫情發生風險;開發形式多樣的智慧養老服務應用,培育養老服務新業態、新模式。(根據江蘇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