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通過的《江蘇省志愿服務條例》,將于2021年3月5日起正式施行。3月2日上午,《條例》新聞發布會在寧舉行,省人大社會委、省文明辦、省民政廳就《條例》修訂的立法背景、修訂過程和主要內容作情況說明并答記者問。省民政廳副廳長周恒新出席發布會。
修訂《條例》是推進江蘇省志愿服務創新實踐經驗法治化的有力舉措。發布會介紹,新修訂的《條例》共設七章五十五條,分為總則、志愿者和志愿服務組織、志愿服務活動、促進和保障、獎勵和優待、法律責任、附則。《條例》修訂旨在普及志愿理念、弘揚志愿精神,健全管理機制、提升服務水平,整合各類資源、促進有序發展,讓志愿服務蔚然成風,為“強富美高”新江蘇建設貢獻志愿力量。《條例》就獎勵和優待獨立成章,鼓勵建立和完善志愿服務嘉許激勵制度,在就業、享受公共服務等方面對有良好志愿服務記錄的志愿者給予適當優待,是《條例》修訂的最大亮點。第41條規定,鼓勵企業和其他組織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務記錄的志愿者。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可以將志愿服務情況納入考察內容。《條例》還做出一系列保障性規定,例如明確禁止組織未成年人參加搶險救災等可能發生人身危險的志愿服務活動;志愿服務組織在安排志愿者參與可能發生人身危險的志愿服務活動前,應當為志愿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條例》明確,3月5日是江蘇省志愿者日。
《條例》新增加創新性“時間儲蓄”制度,在全國率先將“志愿服務回饋制度”法定化,規定志愿者本人需要幫助時,根據其志愿服務時長,優先提供志愿服務。《條例》規定,志愿者享有獲得志愿服務記錄證明的權利。發布會上,周恒新就志愿者獲取志愿服務記錄證明、志愿服務統計和發布制度、志愿服務行政管理工作等問題回答了記者問。周恒新介紹,獲取志愿服務記錄與證明,是志愿者依法享有的權利。根據民政部最新頒布實施的《志愿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辦法(試行)》,志愿者可以通過兩個途徑獲得志愿服務記錄證明:一是與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的組織聯系,由其根據志愿者的志愿服務記錄信息,無償、如實出具志愿服務記錄證明;二是可以自行在記錄了本人志愿服務信息、且具備出具記錄證明功能的志愿服務信息系統中,打印本人的志愿服務記錄證明。3月5日,即將正式上線的“江蘇志愿服務”即具有出具記錄證明的功能。該平臺既包括網頁版系統,也依托江蘇政務服務APP設有移動端應用。通過該平臺,社會公眾可以便捷注冊為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志愿者可以參與自己感興趣的志愿隊伍和項目,記錄志愿服務時間,獲取志愿服務記錄證明;志愿隊伍可以按照規范的流程發布項目、招募管理志愿者、開展服務,實現供需有效對接。
在回答“建立健全志愿服務統計和發布制度”相關問題時,周恒新表示,做好志愿服務統計和發布工作十分重要。根據《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民政部門將建立與其他部門之間的志愿服務信息共享機制,依托志愿服務工作協調機制和省大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整合志愿服務相關信息和數據資源,實現全省志愿服務數據統一歸集、統一管理和共享交換。同時,以此為基礎,建立健全志愿服務統計和發布制度,定期發布志愿服務相關數據信息,方便公眾了解情況。
民政部門作為志愿服務行政管理部門,下一步,將與相關部門共同努力,進一步發展壯大志愿者隊伍,著力推進專業志愿服務組織建設,打造志愿服務品牌,加強志愿服務信息化建設。同時,積極引導規范志愿服務,通過志愿服務標準化建設、建立志愿服務信用記錄制度等方式,進一步規范對志愿服務活動的管理。建立健全志愿服務激勵保障機制,探索建立獎勵和優待機制,多舉措營造人人支持、人人參與志愿服務的良好氛圍,讓志愿服務成為“強富美高”新江蘇的一道亮麗風景線。(根據江蘇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