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重慶市民政局按照“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清理、精簡市本級審批事項,從13項減少到7項,精簡比例46%,保留事項主要集中在社會組織、養老服務、殯葬事務等業務領域。
一是全面清理行政審批事項。2015年,重慶市民政局對現行有效的民政法律、法規設置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清理保留行政審批13項,其中行政許可6項、非行政許可審批7項。對保留的事項,按照標準化要求逐項制定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固化辦理依據、承諾時限、辦理流程、追責情形等要素,通過民政公眾信息網向社會公開,民政權力運行更加公開透明度。
二是全面取消非行政許可。取消和調整了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社會福利基金資助項目審批、殘疾等級評定、烈士評定審核、市級烈士紀念設施遷移審核、市級烈士紀念改擴建審批、主城區公共構建筑物地名冠名權有償使用審核等7項非行政許可事項,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這一權力類型。
三是動態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民政部先后取消社會團體籌備審批、社會福利基金資助項目審批、社會團體、基金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審批等一批審批事項。針對國家層面取消、調整的審批事項,市民政局及時提出處置意見,提請市政府同步予以取消、調整,做到上下同步、配套銜接。特別是新頒布的慈善法,賦予民政部門開展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認定審查的職能,市民政局及時向市編辦申請調整項目,保證行政許可事項動態及時調整。(根據重慶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