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開展社會組織約談工作,對13個存在違規行為的省級社會組織負責人進行約談,指出存在問題并責令整改。二是強化年檢結果運用,對連續兩年未參加年檢的288個省級社會組織進行通報;對未按期換屆、期末凈資產不足等情況的社會組織發出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三是實行社會組織隨機抽查,抽查92個省級社會組織并向社會公布抽查結果。四是清理整頓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會同省發改委、省物價局、省審計廳等部門,對已脫鉤的行業協會商會開展涉企收費檢查并落實問題整改。五是依法查處社會組織違規行為,會同業務主管單位及時制止1個社會組織違規開展評比表彰活動,避免了不良影響。(根據福建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