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與自治區公安廳就合作開展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尋親與落戶安置工作形成備忘錄。兩部門將在對流浪乞討人員街面巡查救助、尋親落戶等方面開展更緊密合作,幫助流浪乞討人員尋親返鄉或登記落戶。
備忘錄明確,公安機關在執行公務時發現流浪乞討人員的,應當告知、勸導和引導其到救助管理機構接受救助。民政部門和救助管理機構應按“自愿求助、無償救助”的原則,做到應救盡救。備忘錄提出,若救助對象已滯留超過3個月,且通過各種手段均查找不到戶籍信息,則可納入落戶安置對象范圍,按安置地即落戶地的原則進行落戶安置。根據救助對象的年齡、是否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等情況,分別安置到當地福利醫院、兒童福利院等福利機構。隨后,由福利機構提交落戶申請材料,為救助對象申辦戶口。落戶登記后,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將可按規定享受特訓供養、低保等幫扶待遇。
廣西民政廳統計,今年以來,滯留廣西各級救助管理機構的2318名受助人員已全部由公安機關免費采集比對DNA血樣,開展人臉比對4887人次,比對疑似人數828人,比對成功率2.89%,共幫助336名長期滯留人員成功尋親。同時,全區共為894人申辦戶口,并成功轉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避免了流浪乞討人員再次外出流浪。(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