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和《江蘇省“十三五”時期基層基本公共服務功能配置標準(試行)》要求,充分發揮民政部門的職能作用,近日,江蘇省民政廳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民政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蘇民發〔2017〕14號,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了進一步加強基層民政服務能力建設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在強化機構人員配置、增強服務能力、改進工作手段、健全制度規范等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完善了相關保障機制,為2020年達到基層民政服務能力“七有”(“有機構、有人員、有經費、有條件、有能力、有制度、有成效”)標準,提供了政策指引。
《意見》強調,要按照《關于加強基層民政機構建設的若干意見》(蘇政辦發〔2012〕160號)的要求,實現鄉鎮(街道)民政辦全覆蓋,確保管理服務人員配備達標。明確提出,按照每增加2萬人口增設1個崗位的要求購買基層民政公共服務崗位,在每個村(居)明確1名民政工作人員,進一步夯實基層民政工作的隊伍基礎。同時,要提升人員素質,落實資金投入,改善工作條件,在人財物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增強服務能力。
《意見》提出,要改進基層民政工作手段,建立一門受理服務平臺,服務窗口明確“一統一、四公開”,做到“前臺受理,后臺辦理,全程跟蹤,群眾滿意”;加快民政信息化應用,以全省民政綜合業務信息平臺為基礎,實施“互聯網+民政”,提升基層民政服務管理效率;依據標準和規劃要求完善基層公共服務設施,發揮設施的服務作用,提高利用率;增強“三社聯動”服務效能,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積極運用專業化、社會化方式提供民政服務。
《意見》要求,健全基層民政制度規范,制定完善基層民政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建立健全服務管理制度,完善政務公開,打造“陽光民政”;加強標準制訂,強化標準宣貫,提升基層民政標準化水平。(根據江蘇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