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江西省民政廳印發《江西省社會救助家庭贍養撫養扶養費用核算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細化社會救助家庭核算贍養撫養扶養費用的情形和方法,推進我省社會救助工作的標準化和專業化。
《指引》明確規定不與社會救助家庭申請人共同生活但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人員(簡稱“義務人”),需計算其向被贍養撫養扶養人支付的費用。
《指引》充分考慮社會現實,對收入較低的困難群眾家庭適度放寬條件,規定義務人屬于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收入家庭成員、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或義務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含2倍)的,免予計算其應支付的贍養撫養扶養費用。
《指引》倡導公民依法履行贍養、扶養、撫養義務,明確對具有履行義務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義務,或者采取虛報、隱瞞、偽造、拒絕簽字授權等方式阻礙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評估等行為的義務人,可以列入社會救助失信對象黑名單,依法實施聯合懲戒。(根據江西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