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民政部門始終把兜底脫貧攻堅作為頭等大事和重要政治任務,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圍繞全省脫貧攻堅大局,全面履行在脫貧攻堅中的職責使命,集中打響“脫貧攻堅三年行動”,在助力全省脫貧攻堅工作中推出了一系列有力舉措。
特別是,充分發揮農村低保兜底保障職能,制定了《黑龍江省民政廳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和《關于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實施方案》,在原有政策基礎上,大膽突破,進一步強化了各級民政部門職責,優化了農村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保障性扶貧措施,讓無法依靠產業就業扶持脫貧的困難群眾,享受低保待遇,兜牢、兜實、兜準脫貧攻堅最后一張保障網,確保全省民政系統脫貧攻堅任務全面高效完成。
實施了“單人保”政策。
對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地農村低保標準1.5倍,且家庭財產符合農村低保財產規定條件的,可按照單人戶納入農村低保范圍。對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 經個人申請,可參照單人戶納入農村低保范圍。通過單人施保政策的實施,進一步擴大了救助范圍,讓更多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實施了“大病保”政策。
對因家庭成員患重病導致家庭醫療費用支出較大,實際生活水平低于戶籍所在地農村低保標準的因病致貧家庭,符合相應條件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可以納入農村低保范圍。
實施了“延時保”政策。
建立“低保漸退”制度,對于通過產業就業等幫扶措施,收入水平已經超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但仍屬于低收入困難群體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繼續給予過渡性低保保障,過渡期一般為1年。對于低保家庭扣除殘疾人就業成本后人均收入超過低保標準的,根據收入情況分別給予不同期限的低保漸退期,增強就業穩定性: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標準2倍的,給予半年的漸退期;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標準1.5倍低于2倍的,給予1年的漸退期;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標準1.5倍的,給予2年的漸退期。通過“扶上馬再送一程”的方式,讓貧困戶實現穩定脫貧。
實施了“人戶分離保”政策。
原則上,對于本省戶籍居民,經常居住地(在本省行政范圍內)與戶籍地不在同一縣(市、區),且在經常居住地取得居住證的困難家庭,應持居住證等材料到戶籍地鄉鎮(街道辦事處)提出低保申請,居住地和戶籍地縣級民政部門均按程序對申請家庭進行經濟狀況調查、民主評議和公示,由戶籍地縣級民政部門根據調查情況進行審核審批。
開展了“六精準”活動。
省民政廳連續兩年實施了農村低保專項治理和城鄉低保“六精準”活動,取得了很好效果。六精準活動的開展,既能夠將符合條件貧困戶及時納入到保障范圍,做到“應保盡保”,同時也能夠嚴格把握認定標準,有效杜絕“一兜了之問題”發生。
推進了“兩個對象”銜接。
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在資格條件、認定標準、收入計算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要按照農村低保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各自識別認定的標準、程序等,分別把符合條件的對象納入救助或幫扶范圍,實現雙向銜接。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動態調整時,要把建檔立卡以外的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作為重點;農村低保對象動態調整時,要把因病、因殘及其他因臨時困難返貧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作為重點,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確保實現“應扶盡扶、應保盡保”。
此外,民政部門還統籌各項工作向脫貧攻堅聚焦,資源向脫貧攻堅傾斜,力量向脫貧攻堅集中。將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低收入群體救助、殘疾人社會福利、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保護、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保障網”織密織牢,讓更多弱勢群體、困難群體享受到民政的兜底保障政策,過上美好生活。(根據黑龍江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