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民政廳、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醫保局、省扶貧辦、省消防救援總隊聯合印發《廣東省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服務質量大提升專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從2020年4月到2021年6月,在全省開展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服務質量大提升專項行動,著力在照料服務、救助尋親、街面巡查和綜合治理、落戶安置、源頭治理、干部隊伍建設等關鍵環節上建機制、壓責任、提質量、優服務,實現救助管理服務質量換檔升級,推進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新時代救助管理服務體系。
專項行動的主要任務包括六個方面:
一是全面開展照料服務達標行動。2020年5月至7月,集中3個月時間,各級民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救助管理和托養機構安全隱患排查行動,依法對救助管理機構、托養機構和合作醫療機構的內部管理、生活照料、衛生防疫、食品藥品安全、消防安全、離站返鄉、站外托養和送醫治療等環節進行徹底摸排檢查,確保隱患見底、問題歸零。各級救助管理機構要加大救助場所升級改造力度,并有步驟、分批次開展托養人員站內接回工作,確因設施設備或人員不足、無法提供照料服務的救助管理機構,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入專業力量參與工作,提升站內照料服務水平;確有必要開展托養工作的,應當優先選擇政府舉辦的社會福利、養老、精神康復等機構承接托養服務。各地要建立完善托養機構和合作醫療機構長效監管機制,積極探索建立第三方監督委員會或特邀監督員制度,對救助管理機構和托養機構的運行管理、人員照料情況進行監督。救助管理機構要完善重大事項報備制度,建立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完善信息和檔案管理制度。
二是大力開展救助尋親服務行動。各地要鞏固和提升前期滯留人員尋親送返專項行動成效,以“大愛尋親,溫暖回家”為主題,繼續深入開展救助尋親專項行動。要完善滯留人員尋親機制,民政部門要會同公安機關通過DNA比對、人像識別、虹膜比對等方式甄別滯留人員身份信息;公安機關要在地級以上市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警務室并派駐民警,結合社區警務布點在縣級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警務室或派駐民警,加大流浪乞討人員身份查詢力度;救助管理機構要開通使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統人臉識別模塊,開發利用“頭條尋人”、微信公眾號、尋親熱線等智能化尋親手段,深化與社會力量的尋親合作。各地要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滯留人員身體條件允許的前提下,對已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員,做好協助返鄉工作。各地要大力宣傳報道本地感人尋親故事,切實動員廣大社會力量參與尋親工作,不斷拓展尋親渠道。
三是持續開展街面巡查和綜合治理行動。加強街面巡查和轉介處置工作方面,公安機關、城市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機關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街面巡查職責,執行職務過程中發現流浪乞討人員的,及時告知、引導、護送其到救助管理機構接受救助或到定點醫療機構接受救治;民政部門要持續組織做好“寒冬送溫暖”“夏季送清涼”專項救助行動,特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積極勸導街面流浪乞討人員到救助管理機構接受救助。完善街面協作救助工作機制方面,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要求,以地級以上市為單位,救助管理工作領導協調機構要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明確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障礙患者等特殊救助對象轉介處置程序。強化街面治安綜合治理方面,各地要依法嚴厲打擊拐賣、拐騙未成年人以及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和實施違法犯罪等活動,依法依規處置強討惡要、滋擾他人、擾亂公共秩序的流浪乞討人員,有效減少“強行討要”“職業乞討”等不文明現象。
四是集中開展落戶安置行動。各地要集中開展一次長期滯留人員落戶安置行動,對政府批準予以落戶的,民政部門要立即啟動戶籍辦理程序;對暫時無法落戶但應當予以長期安置的,要盡快將人員轉移至政府設立的養老服務、精神康復等公辦福利機構照料。各地要于2021年4月前研究制定長期滯留流浪乞討人員落戶安置長效機制,對滯留超過3個月仍無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及時予以落戶安置。
五是全力推動源頭治理行動。加強救助銜接方面,政法部門要探索建立在冊精神障礙患者外出流動發現報告機制;各級民政部門要指導救助管理機構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員信息庫,將送返本轄區的精神障礙患者、阿爾茲海默癥患者、肢體和智力殘疾人員、反復流浪乞討人員等納入信息庫統一管理,并將花名冊通報給當地政法部門和鄉(鎮、街道),由鄉(鎮、街道)組織人員通過實地走訪、電話詢問等方式進行回訪。流出地和流入地救助管理機構要做好人員信息對接。加強救助幫扶方面,流出地縣級政府要建立流浪乞討人員源頭治理和回歸穩固機制;縣級民政部門要與扶貧辦開展信息共享,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有流浪乞討經歷的予以重點關注和幫扶;對確已無家可歸的,戶籍所在地救助管理機構(民政部門)應當主動接收,并協調當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六是全面推進提升救助管理干部隊伍素質行動。各地要加強救助管理政策與實務培訓,確保救助管理法規、信息系統管理和使用方法等應知應會業務知識熟練掌握。各級民政部門要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和全省民政系統職業道德教育活動,持續開展爭做“許帥式”救助管理干部,爭當廣東“最美民政人”活動,強化典型宣講。各地要鼓勵救助管理干部職工積極參加社會工作、心理輔導、特殊人員照料等專業知識培訓;市級及以上救助管理機構要在現有編制內合理調配人員,設置社會工作專業崗位和專職尋親崗位,提升救助服務能力,培養專業化尋親隊伍。
專項行動分為三個階段:2020年4月-2020年5月為動員部署階段,各地要按照專項行動方案要求,進一步細化救助管理服務質量大提升措施,于2020年5月底前形成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0年5月-2021年4月為組織實施階段,報請各級黨委和政府加強對救助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相關部門要落實部門職責,集中力量按照時間節點穩步推進各項任務完成。2021年5月-2021年6月為鞏固深化階段,省民政廳將會同有關部門深入梳理專項行動成效和經驗,總結規律認識;各地要探索建立長效機制,并對先進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根據廣東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