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福建省民政廳印發《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社會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充分發揮臨時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及時將因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個人納入臨時救助范圍。
一是采取多種措施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要求各地組織基層有關工作人員通過電話、微信、上門等多種方式,了解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救助對象以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狀況,對基本生活存在困難的,通過發放臨時救助金等措施及時予以救助。必要時,可采取發放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品等方式實施臨時救助,幫助救助對象做好病毒防范。疫情防控期間,對新申請低保等社會救助的,應優化簡化審核審批程序;對已經納入低保的困難家庭,可視情延長定期核查時限。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社會救助審核審批權委托下放至鄉鎮(街道);積極推行社會救助申請審核審批全流程網上辦理。
二是加強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和疫情防控。要求各地全面落實委托照料服務,確保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平日有人照應、生病有人看護”。指導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督促照料服務人認真落實照料服務責任,密切關注服務對象身體狀況,協助做好服務對象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實定期探訪制度,及時了解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身體狀況和生活狀況,發現特困人員出現疑似癥狀的,在當地衛生防疫部門的指導下,按規定送到指定醫療機構就診。一旦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協助做好相關密切接觸者的隔離管理工作,防止疫情擴散。
三是加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臨時救助力度。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以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可根據實際情況和生活需要直接給予臨時救助;對其他生活困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指導鄉鎮(街道)及時啟用臨時救助備用金,按急難型臨時救助方式積極開展先行救助。對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難的,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加大救助力度。疫情防控期間,應取消戶籍地申請限制,對因探親、旅游、務工等原因在非戶籍地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流動人口,由急難發生地鄉鎮(街道)或縣級民政部門按急難型臨時救助方式直接實施臨時救助。縣級民政部門每日主動與衛生防疫部門溝通聯系,獲取當地確診患者和疑似患者名單,并通知鄉鎮(街道)主動發現或排查其家庭困難情況,做到早發現、早介入,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立即給予救助;對符合低保條件的,立即幫助辦理申請手續,并按特事特辦的原則盡快給予審核審批。(根據福建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