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聯合自治區財政廳下發《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社會救助工作的指導意見》(桂民發〔2020〕9號,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各地民政、財政部門要迅速行動起來,加強組織領導,采取多種有效方式,全力組織、積極參與到疫情防控阻擊戰中,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切實抓好社會救助領域疫情防控工作。
開展網上自助申請救助。《意見》明確疫情防控期間,對新申請低保、特困等社會救助的,全面實施社會救助網上自助申請平臺(微信搜索公眾號“廣西社會救助求助”)申請,社會救助經辦人員通過電話、微信、QQ等方式指導申請對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員、村(居)委會干部通過網上自助申請平臺足不出戶申請低保、特困救助。
加大臨時救助力度。《意見》要求各地充分發揮臨時救助“救急難”作用,及時將因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個人納入臨時救助范圍。疫情防控期間,鄉鎮(街道)審批臨時救助權限可由2000元提高到4000元。對因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難的,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提高臨時救助的金額,最高救助金額5萬元。
健全主動發現機制,就地及時救助。《意見》指出對于低保對象、特困供養對象以及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對象、城鎮困難群眾脫困解困對象中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縣級民政部門或鄉鎮(街道)可根據需要直接給予臨時救助。充分發揮主動發現機制作用,重點關注、及時了解掌握轄區內疫情感染人員生活困難,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救助,保障困難群眾生活。對因探親、旅游、務工等原因在非戶籍地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流動人口,急難發生地鄉鎮(街道)或縣級民政部門要直接實施臨時救助,不得推諉扯皮。
現金救助與實物救助相結合。《意見》提出疫情防控期間,各地既可以采取發放臨時救助金方式,也可以采取實物救助方式,對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救助對象以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基本生活存在困難的,通過發放臨時救助金等措施及時予以救助,必要時,可采取發放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品等方式實施臨時救助,各地在疫情防控期間采購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品和米、面、油等生活用品的資金可從自治區和各市、縣(市、區)安排的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中支出,實施實物救助的采購管理過程應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做好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期間政府采購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適用緊急采購。要嚴格發放程序,由各村(居)工作人員發放到戶,原則上不集中發放,被救助對象可用簽字、拍照、微信等方式履行簽收手續,鄉鎮(街道)以村(社區)或特困供養機構為單位造冊存檔,切實將救助物品發放到困難群眾手中,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私分、挪用救助物品。(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