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制度機制,方便群眾辦事。近日,河南省民政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高齡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強調,各地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提高認識,落實工作措施,加強督促指導,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向服務對象做好申領認證程序、發放標準辦法等政策的解讀,確保資金及時、安全、高效地發放到高齡老年人手中。
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19年重點民生實事考核辦法的通知》(豫政辦明電 〔2019〕9號)和 《河南省民政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實施高齡津貼制度的通知》(豫民文〔2019〕109號)要求,河南省已全面建立和實施高齡津貼制度。《通知》明確,原則上高齡津貼發放工作采取當月認證、次月發放的形式,對于高齡老年人隨子女到外地生活或患病等情況,經核實確屬客觀原因未能及時進行生存認證的,應在完成生存認證后將應發未發的高齡津貼補發到位。
《通知》指出,享受高齡津貼的老年人亡故后,其家屬應及時向高齡津貼發放機關或亡故人戶籍所在地的社區 (村)工作人員報告。享受高齡津貼人員死亡當月仍發放,次月停止發放。
《通知》強調,各地要結合智慧養老服務平臺建設,著力完善高齡津貼信 息化服務,包含申請、發放、認證等功能。通過與養老保險等大數 據共享比對,簡化高齡津貼申領和認證程序,最大程度方便高齡老 年人及其家屬。可委托第三方機構提供不局限于互聯網形式的生存 認證服務,特別是對于行動不便的老年人,要上門辦理,堅決杜絕硬性規定讓老年人到指定地點或使用互聯網工具進行認證核查。(根據河南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