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維護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合法權益,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實現救助管理服務水平明顯改善和提升。近日,青海省民政廳牽頭,聯合省委政法委等十一部門制定印發了《關于開展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服務質量大提升專項行動的通知》。
此次專項行動歷時15個月(2020年4月至2021年6月),分動員部署、組織實施、鞏固深化三個階段進行。各市(州)民政局將依托救助管理工作領導協調機制,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相關部門落實部門工作職責,堅持以人為本、政府負責、嚴格監管、協同配合、標本兼治的工作原則,集中力量開展專項行動。
各地民政部門和救助管理機構將通過全面開展照料服務達標、大力開展救助尋親服務、持續開展街面巡查和綜合治理、集中開展落戶安置、全力推進源頭治理、全面提升救助管理干部隊伍素質等六項行動,進一步完善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體制機制,在關鍵環節上建機制、壓責任、提質量、優服務,實現救助管理服務質量提檔升級,推動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新時代救助管理服務體系。(根據青海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