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工作,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加快構建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近日,河南省民政廳、省高院、省教育廳等16部門聯合印發《河南省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社會救助家庭認定對象、范圍、核算方法和認定標準等內容。《辦法》自2021年8月5日起實施。
《辦法》明確,社會救助家庭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家庭收入主要包括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及社會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凈收入等;家庭財產包括現金、實物、投資、債權債務等。《辦法》對不計入家庭成員人員、不計入家庭收入項目、不計入家庭財產內容也進行了細化明確。
《辦法》規定,家庭人均收入按照申請社會救助家庭提出申請前12個月內家庭可支配收入總和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數所得到的平均數計算。在確定家庭收入時,充分考慮剛性支出因素,對醫療、康復、教育、就業等方面的必需費用進行扣減。
《辦法》立足于基層實踐工作的需要,對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分層分類認定,在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的經濟狀況進行認定的基礎上,擴展到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等,救助類型進一步細化明確,能有效解決基層在認定工作中的實際操作問題,進一步提高社會救助經辦效率和認定工作的精準度。(根據河南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