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廣東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不斷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日前,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主動回應人民群眾對老有所養的關切和期盼。《若干措施》提出了加快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推動機構養老提質增效、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能力等8大方面共27條“硬措施”,明確了未來3年廣東養老服務發展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到2020年,養老服務設施覆蓋100%的城鎮社區和60%以上的農村社區。到2021年,各地級以上市至少建有1家設有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或中醫院等的養老機構。到2022年,社區15分鐘居家養老服務圈基本建成,居家社區養老緊急救援系統基本建立;以縣為單位全面建立居家社區老年人定期探訪制度;力爭所有街道和有條件的鄉鎮建有至少一家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具備全托、日托、上門服務、對下指導等綜合功能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社區日間照料機構覆蓋率達到90%以上;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全省各地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100%達標等。《若干措施》還創新性提出具有廣東特色的政策舉措:推進實施“南粵家政”工程,打造具有廣東特色的養老服務業知名品牌;擴大居家養老日常護理技能培訓規模,2020至2022年全省每年培訓4萬名養老護理員及養老管理人員;力爭到2022年,全省培育不少于10個有品牌、有影響力、規模較大的新型養老產業集團等。
聚焦群眾關切:
構建居家、社區、機構“三位一體”養老服務體系
提升社區醫養結合服務能力
《若干措施》將加快推進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放在首位予以著重強調。提出依托社區發展以居家為基礎的多樣化養老服務,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醫療保健、康復護理、緊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務。2020年6月底前,各地要制定政府購買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政策和項目清單,并向社會公布。大力發展社區嵌入式養老模式,引入養老、家政、物業服務等企業以及社會組織,興辦或運營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鼓勵養老機構利用自身設施和服務資源為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探索設立“家庭照護床位”。
《若干措施》明確,推動機構養老提質增效。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堅持公辦養老機構公益屬性,充分發揮公辦養老機構和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的兜底保障作用,重點為特困人員、經濟困難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養服務。探索具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改制為國有養老服務企業;2020年底前,各地市要制定公辦養老機構入住評估輪候辦法。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每個縣(市、區)應至少建有1間符合三星級以上標準,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縣級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支持民辦養老機構和服務企業依法設立分支機構;養老機構不區分經營性質同等享受運營補貼。
發展醫養結合是切實提高養老機構醫療服務水平,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健康養老服務需求的重要一環。《若干措施》提出,健全醫養結合機制,提升社區醫養結合能力。將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養老機構舉辦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港澳臺獨資醫療機構),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推廣護理服務、家庭病床進社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醫療護理服務。完善長期照護保障體系,加大對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和特困供養人員長期照護服務力度。
聚焦發展瓶頸:
推進多層次養老服務人才培養
落實各項優惠扶持政策
《若干措施》聚焦目前養老服務有效供給不足、市場活力未充分激發、人才短缺等問題,推出加強養老服務隊伍建設、減稅降費、強化土地供給、推進設施配建等“一攬子”扶持政策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
推進多層次養老服務人才培養,支持各類院校設立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推動院校與養老服務機構開展校企合作。推動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完善與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配套的薪酬激勵機制。提升為老志愿服務,健全“社工+志愿者”聯動機制,鼓勵各地積極探索“時間銀行”模式。
針對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租賃期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一定程度上影響社會力量投資積極性的問題,《若干措施》規定將閑置公有房產租賃期限延長至15年以上。針對規劃落實難問題,規定新建住宅小區按每百戶不低于2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并在規劃設計條件中予以明確,明確民政部門參與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竣工聯合驗收,在源頭把控,促進政策落地。針對稅費減免政策落地難問題,規定養老服務機構服務場所用電、用水、用氣享受居民價格政策,相關部門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質等為理由拒絕執行相關價格政策。針對監管力量不足問題,《若干措施》提出建立健全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和聯合懲戒機制等。
貫徹國家戰略:
激發市場活力
深化粵港澳養老服務合作
《若干措施》提出,激發養老市場活力,深化粵港澳養老服務合作,加強粵港澳在養老服務人才、資金、項目、標準化等方面的合作,這是貫徹國家戰略、順應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形勢的必然要求。推動構建粵港澳大灣區養老服務標準聯盟,加強粵港澳三地養老服務人才交流互訪和培訓。運用5G、人工智能、物聯網、云計算等信息技術手段,加快可穿戴、便攜式監測、居家養老監護等智能養老設備以及老年人適用的產品用品和技術的研發、創新和應用,豐富老年用品供給。拓寬投融資渠道,鼓勵國有資本、社會資本等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養老產業發展,創新養老服務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
完善養老服務保障機制方面,要求各地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養老服務工作機制,將養老服務管理納入“數字政府”建設總體框架;積極推行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切實加強基層養老經辦服務能力。自2021年起,各級政府要將本級用于社會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資金比例用于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并與一般性公共預算安排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資金整合統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