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將更多符合條件的城鄉支出型貧困家庭納入社會救助范圍,進一步提升救助保障水平,近日,青海省民政廳、財政廳、醫療保障局、教育廳印發《青海省城鄉支出型貧困家庭認定辦法》,對城鄉支出型貧困家庭認定標準、審批程序、救助政策,工作管理提出制度安排。
《辦法》的主要內容體現在以下六個方面:一是明確概念?!掇k法》指出家庭成員因出現重大疾病、子女就學、突發事件等剛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貧困的家庭;二是明細支出范圍。《辦法》將城鄉支出型貧困家庭分為長期型和一次性,并將因病、殘疾人康復治療及必要的輔助器械支出、因學,以及維持基本住房等支出列入剛性支出范圍。三是細化財產條件。《辦法》規定對于擁有價值9萬元內的車輛,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以內的家庭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債券,以及1套商品房或安置房等財產條件的可認定為支出型貧困家庭;四是優化認定程序?!掇k法》規定嚴格按照申請、審核、審批程序認定城鄉支出型貧困家庭,實現支出型貧困家庭認定和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開;五是明確救助措施。《辦法》規定將符合條件的對象及時納入城鄉低保、臨時救助、醫療救助和教育等救助范圍,切實保障支出型對象的基本生存權益。六是加強規范管理?!掇k法》規定要深入開展互聯網+救助工作,強化動態管理和監督檢查,不斷提高工作規范性和為民服務水平。
《辦法》的出臺切實保障了支出型貧困家庭的基本生活權益,編密織牢了青海省基本民生安全網,進一步鞏固了脫貧攻堅成效,對建立民政部門相對貧困工作機制有著舉足輕重的意義。(根據青海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