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廣西民政行政執法工作,推進民政依法行政,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出臺《加強和規范民政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深化廣西民政法治實踐。
《指導意見》提出在2021年底前,設區市、縣(市)民政部門應確定一個內設部門或直屬單位負責行政執法工作,通過部門內部整合、優化結構、盤活存量等方式,建立專職執法隊伍,實現“一個部門或一支隊伍管執法”。鼓勵結合地方特點和實際,探索將涉及多部門、影響面大的民政執法事項納入地方政府綜合執法范疇。
《指導意見》指出要加強和規范行政執法,全區各級民政部門必須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要求,嚴格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動態調整完善民政行政裁量基準,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杜絕“有權任性”、隨意執法。
《指導意見》要求各級民政部門要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推動執法力量下沉,積極探索設區市與市轄區整合執法力量,推行設區市一級統籌執法,破解市轄區民政部門執法力量不足、程序不規范的難題。要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制度,實現對民政服務機構的常態檢查。要進一步探索完善社會組織、慈善捐贈、殯葬管理、養老機構監管等民政重點領域執法協調機制,實現多部門聯合執法,提高事中事后監管效能。
同時,《指導意見》還提出要借助“互聯網+”手段,依托廣西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推進執法信息電子化、執法監督信息化建設。要加強民政系統層級監督,定期組織開展案卷評查。要認真研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民政執法工作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改進工作。要主動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等方面對民政行政執法的監督,大力推進陽光執法。
法規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制度制定出來后并不會自動運行,制度優勢也不會自然而然轉化為治理效能,制度執行越有力,越能充分發揮其功能、彰顯其價值。
《指導意見》的出臺,著眼改變重審批輕監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上來,推動民政法規制度得以有效實施,民政領域各類違法行為受到及時查處,民政部門違法行政得到有效糾正,民政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民政行政執法社會滿意度顯著提高,把民政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彰顯民政治理能力,以新擔當新作為推動民政法治建設創新發展。(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