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民政局、省直管試點縣(市)民政局,贛江新區社會事務局,省慈善總會: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廣泛動員全省慈善、志愿服務和社會工作力量依法有序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作出貢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積極倡導。廣泛動員各級各類慈善組織、志愿服務組織和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動員社會力量、匯聚人民群眾愛心,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優良傳統,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援。
(二)規范引導。按照《慈善法》、《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和《志愿服務條例》規定開展活動,引導慈善、志愿服務和社會工作力量重點為老人、兒童、殘疾人和困難群眾開展服務。
(三)有序參與。有關慈善組織、志愿服務組織和社會工作服務機構要堅決服從當地黨委政府整體部署,在當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和統籌協調下有序參與防疫工作。
二、工作內容
(一)強化責任擔當。當前,全面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進入關鍵時期,抗擊疫情是上下共同的責任。全省各級慈善組織、志愿服務組織和社會工作服務機構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協助黨和政府遏制疫情并做好后續相關工作,為堅決遏制疫情、奪取防控斗爭勝利貢獻力量,共同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
(二)發揮各自優勢。全省各級慈善組織、志愿服務組織和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在黨委和政府的統一指揮和統籌協調下,根據自身特點,依法有序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各級慈善組織應當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發揮大愛精神,捐贈疫情防控急需的相關醫護產品、設備和款物;各類志愿服務、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應當發揮專業優勢,積極開展相關服務活動,配合村(居)社區做好疫情排查、宣傳教育和疫情動態報告等工作,主動為有需求的醫務工作者、患者和其他有需要的人員,提供心理疏導、危機干預、資源鏈接等專業服務。
(三)做好防護措施。全省慈善工作者、志愿者和社會工作者要學習掌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護知識和救治措施,提升自我防護能力,做好個人、家庭防護。各級慈善組織、志愿服務組織和社會工作服務機構要加強工作人員管理,強化辦公場所清潔、疫情監測和人員排查,及時消除引發疫情的各種隱患。指導和幫助參與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員、志愿者等采取相關防護措施,堅決做到防護措施不到位的絕不上崗、防護培訓不合格的絕不上崗。慈善組織、志愿服務組織和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在疫情應對響應終止之前,原則上不派工作人員、不發動組織志愿者跨省跨地域開展活動。
(四)注重線上支援。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要積極開展互聯網募捐,不宜開展人員聚集的公開募捐活動。各志愿服務組織和社會工作服務機構要暫停開展人員聚集、影響疫情防控的服務、項目和培訓等活動,通過整合轄區內外乃至國內心理、醫務、社工等專業隊伍,建立線上服務群。運用專業知識和經驗,協助做好疫情科普、患者心理疏導以及家屬安撫等工作,并為專業醫護人員提供心理疏導和減壓支持性服務。加大對周邊人員新型冠狀病毒相關知識的宣傳力度,特別是農村社區,要提高人們的防控意識,加強心理支持,宣傳正確的輿論導向。
(五)關愛弱勢群體。老人、兒童、殘疾人、困難群眾等弱勢群體在疫情防控中需要更多的支持和幫助。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應將弱勢群體作為重點服務對象,對原來已經開展的為老服務、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困難群眾幫扶等對象,可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等形式提供關愛和支持,特別是對生活困難的確診患者,要通過協助落實國家有關政策,鏈接社會資源,在物質上、心理上提供援助。
(六)依法開展募捐。各地應當在當地人民政府和防控指揮部的統籌協調下,結合疫情防控的需要,按照《慈善法》規定建立協調機制,提供需求信息,有序引導開展募捐和救助活動。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為疫情防控工作開展公開募捐,應當按照《慈善法》、《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公開募捐方案并在開展募捐活動前報慈善組織登記的民政部門備案,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展公開募捐活動,可以依法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開展公開募捐活動。
(七)加強監督管理。慈善組織應當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定期公布捐贈收入和支出明細,確保信息長期可查詢,并接受捐贈人、社會及審計監督,確保社會愛心款物及時用于疫情防控工作。慈善組織為疫情防控工作募集的款物,除定向捐贈外,原則上服從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的統一調配。各地民政部門要扛牢政治責任,依法履職盡責,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做好捐贈款物統計匯總工作,指導慈善組織依法依規及時使用捐贈款物,及時回應社會有關捐贈工作的關切。
(八)有效引導捐贈。按照《慈善法》、《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所捐贈的財產應當是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捐贈的實物應當符合安全、衛生、環保等標準。匯款捐贈的請注明“用于疫情防控捐贈”字樣。受贈人接受捐贈后,應當向捐贈人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據。根據疫情防控的需求,當前重點募集疫情防控急需物資,暫不募集和轉送其他無關物資。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選擇通過向符合其捐贈意愿的以下渠道進行捐贈。
1.依法成立的基金會、慈善組織,公益性非營利的醫療衛生機構等事業單位。公益性非營利的醫療衛生機構事業單位接受捐贈,應當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不得挪作他用。
2.境外捐贈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作為受贈人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可以接受捐贈,并依照《公益事業捐贈法》的有關規定對捐贈財產進行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可以將受贈財產轉交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也可以按照捐贈人的意愿用于疫情防控,但是不得以本機關為受益對象。
3.向湖北省捐贈的款物,可直接捐贈給湖北省慈善總會、湖北省紅十字會等慈善組織。
4.全省具有公開募捐資格,并依法將募捐方案報民政部門備案的慈善組織。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公開募捐的慈善組織應在“慈善中國”網站公開募捐方案,捐贈者可登錄“慈善中國”網站查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引導各級慈善、志愿服務和社會工作力量依法有序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在當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發揮各自優勢,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宣傳力度。注重收集和宣傳慈善、志愿服務和社會工作力量在防疫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人物和事跡,重點宣傳慈善工作者、志愿者和社會工作者在參與防疫過程中發生的好人好事,用身邊事教育引導身邊人,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慈善、志愿服務和社會工作力量參與防疫工作的良好氛圍。
(三)強化監督落實。各地要積極發揮民政部門主管慈善捐贈、志愿服務和社會工作的職責優勢,倡導和指導各級各類慈善組織、志愿服務組織和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積極做好遏制疫情、服務群眾的工作,加強慈善捐贈的監督管理,更好地發揮民政部門服務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