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新時代基層治理要求、積極推進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吉林省近期印發關于提升城市社區治理能力、加強社區專職工作者隊伍建設的兩個專項政策文件,從優化機制、強化隊伍、活化手段、實化措施等方面加強制度設計、強化政策引領,積極探索具有吉林特色的城市社區治理創新路徑。
一、堅持創新導向,確立社區治理思路目標
聚焦夯實社區治理基礎,破解城市社區治理突出短板問題,以優化機制、強化隊伍、活化手段、實化措施為抓手,以提升社區服務力、小區自治力、轄區聯動力為重點,積極構建以黨的建設為引領,以服務社區居民為宗旨,以建設幸福和諧美好社區為目標,推進基層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覆蓋、為居民群眾服務全覆蓋、社區綜合治理全覆蓋的“三為三全”幸福社區建設新模式,并采取“三步走”的方式,明確了2020年、2021年、2022年的階段性重點任務和目標,確保社區治理能力建設工作穩妥有序推進。
二、夯實基層黨建,強化社區治理政治引領
一是完善基層黨建組織體系和工作機制。健全完善街道、社區、網格、樓宇、黨員中心戶縱向組織體系和責任鏈條,加強城市“黨建聯盟”等聯建共建載體機制建設,構建區域統籌、條塊協同、上下聯動、共建共享的城市基層黨建工作格局。二是推進系統黨建與基層黨建深度融合。組織在黨員到社區為群眾服務,與社區結對共建,參與基層治理;從機關單位選派優秀年輕干部到街道社區擔任第一書記,協助抓黨建、抓治理、抓服務。三是加強黨群服務陣地平臺建設。建好用好覆蓋廣泛、集約高效的街道社區黨群服務中心,統一規范黨群服務中心標識,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完善工作保障和運行機制。
三、加強居民自治,激活社區治理內生動力
一是深化居民自治實踐。深入開展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活動,擴大自治范圍,豐富自治內容,拓寬參與渠道,保障和促進居民群眾在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二是加強居民自治力量。選優配強社區黨組織成員、居民委員會成員、居民小組長、居住小區樓院門棟長、單元長,健全完善上下聯通、協同高效的居民自治組織體系。三是堅持居民自治制度。充分發揮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約在社區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弘揚公序良俗,促進自治、法治、德治有機融合。
四、完善應急機制,提高社區治理聯動能力
一是建立社區治理聯席會議制度。由社區黨組織和居民委員會統籌協調轄區內居民、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資源和力量推進社區治理。二是整合現有社區網格資源和力量。按照每300-500戶居民劃分1個網格、配備1名網格員標準重新劃分社區網格,網格員由社區統籌管理使用;全面實施“一網格一輔警”工程,深入推進“法律進社區”活動,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臺建設,推動服務資源和力量向基層下沉。三是強化社區風險防范預案管理。加強社區應急避難場所和設施建設,開展平安社區創建,加強安全生產事故防范、職業健康安全常識和防災減災科普宣傳教育,提升社區應急預防和處置能力。
五、建立專職隊伍,強化社區治理要素保障
一是設立社區“社工崗”。將城市社區“兩委”專職成員以及專職從事社區服務和管理的人員納入“社工崗”管理。二是合理配備人員。按照3000戶以下社區配備10至15名“社工崗”人員,超過3000戶的社區,每增加300-500戶增設1名的原則核定“社工崗”人數,配齊配全人員。三是提高待遇標準。建立“社工崗”人員“三崗十八級”績效薪酬制度,薪酬平均標準參照當地上年度事業單位管理崗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核定,按照城鎮職工標準落實“五險一金”、免費體檢、帶薪休假等福利制度。四是拓寬發展空間。加大從“社工崗”人員中招錄公務員和招聘事業編制人員力度,通過定向招錄、專項招聘、直接考察等方式,為“社工崗”人員進入公務員、事業編隊伍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六、推進社區減負,推動社區治理效能提升
一是加大社區去行政化力度。進一步清理規范各級黨委、政府職能部門在社區設立的工作機構和加掛的各種牌子,精簡社區會議和工作臺賬;全面清理基層政府各職能部門要求社區出具的各類證明;實行基層政府統一對社區工作進行綜合考核評比,取消對社區工作的“一票否決”事項。二是規范社區與基層政府職責定位。制定社區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建立社區職責準入制度,應當由基層政府履行的法定職責,不得要求社區承擔;依法需要社區組織協助的工作事項,嚴格落實“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為社區提供經費和必要的工作條件。(根據吉林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