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六部門《關于改進和規范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近日,江蘇省民政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廳、司法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健康委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改進和規范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就江蘇抓好貫徹落實提出具體要求。
《實施意見》指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持續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決策部署,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清理政府部門、公共企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索要的煩憂居民群眾的“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充分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積極作用,積極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提升城鄉社區治理法治化、科學化、精細化水平和組織化程度,促進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到2021年底,基本清理完畢基層干部群眾反映強烈的“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等各類無謂證明,大力減少各種繁瑣環節和手續。到2022年底,基本形成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的規范化制度體系和長效機制。
《實施意見》要求,進一步明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職能定位,鞏固和深化“政社互動”,規范鄉鎮(街道)職能,明晰基層政府與自治組織的權責邊界。嚴格社區事項準入制度,各級黨政部門、群團組織和有關單位,凡是有事項要進入社區的,省、市須經同級城鄉社區建設協調機構同意,縣(市、區)須經黨委常委會研究同意,未經批準的一律不得進入社區。
《意見》公布了《不應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對納入其中的事項,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不得再要求或變相要求行政相對人和服務對象提供;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取消后的管理方式認真履行職責,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做好政策措施的協調、銜接工作,避免出現服務和管理“真空”,影響群眾辦事。
《實施意見》強調,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各級城鄉社區建設聯席會議指導,民政部門牽頭協調,發展改革、公安、司法行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等各有關部門參與的機制,依托政務服務、網格化社會治理等平臺,相互配合做好業務征詢查閱和政策解釋等工作,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減少辦事環節,打通信息孤島,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要做好政策措施銜接,及時部署開展“社區萬能章”治理專項行動。各級民政部門要會同各相關部門,通過開展實地調研、組織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對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跟蹤問效。(根據江蘇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