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建立評定程序規范、標準尺度一致、評定結果互認的養老機構等級評定體系,強化養老機構和設施監督管理,按照民政部有關要求,近日,青海省民政廳制定了《青海省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星級評定辦法》。《辦法》統一了全省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的等級評定標準,進一步細化了評定指標內容,其中養老機構(含特困供養機構)分為五個等級,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和農村互助幸福院各分為三個等級,補充完善了養老服務質量標準和評價體系,為各地開展星級申報工作提供了依據。省民政廳將依據該辦法于12月1日啟動新一輪養老機構和養老服務設施星級評定工作。(根據青海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