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委兩新工委第六次全體(擴大)會議暨重點任務推進會精神,根據《關于開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覆蓋集中攻堅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遼寧省民政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民政管理社會組織“兩個覆蓋”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加快推進相關工作。
《通知》要求,各級民政部門要認真履行抓好民政管理社會組織(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城鄉社區社會組織以及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職責,從8月中旬開始,利用2個月時間開展集中攻堅,堅持邊組建、邊規范、邊提升,全力推動具備組建黨組織條件的民政管理社會組織建立黨組織,暫不具備組建黨組織條件的實現黨的工作全覆蓋,同步加強黨組織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全面提升黨建工作質量。
《通知》提出,一是分級分類建立臺賬。依托全省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信息系統,進一步規范完善摸底排查工作。按照分級分類管理原則,市、縣(市、區)民政部門分別建立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三類黨建工作臺賬,對無業務主管單位社會組織單獨建立黨建工作臺賬,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更新完善,做到社會組織執業運行情況清、職工隊伍情況清、黨員隊伍情況清、建立黨組織情況清、黨組織發揮作用情況清、負責人情況清。二是深入進行分析研判。對民政管理社會組織摸底排查情況進行再分析、再研判,切實找準“薄弱點”“空白點”,按照先易后難的原則,拉出任務清單,逐個研究分析,拿出意見對策,集中時間、集中精力進行攻堅。三是推動黨組織應建盡建。積極推動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民政管理社會組織全部單獨建立黨組織,正式黨員不足3名的,按照地域相鄰、行業相近、規模適當、便于管理的原則成立聯合黨組織,聯合黨組織覆蓋單位一般不超過5個。對有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積極配合相關業務主管單位推動黨組織應建盡建,力爭實現市縣級社會團體和從業人員10人以上的社會組織全部建立黨組織,從業人員10人以上的社會組織有黨員。四是實現黨的工作全覆蓋。對暫不具備組建黨組織條件的民政管理社會組織,從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現職和退(離)休人員以及社區工作者中,選派政治素養好、黨建業務熟、工作熱情高的黨建工作指導員聯系指導黨建工作,每個社會組織都要有指導員,1名指導員最多不得聯系超過3家單位;通過組建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建立黨員干部聯系點,機關部門與社會組織“結對共建”等方式開展黨的工作。對城鄉社區社會組織,推動鄉鎮(街道)、村(社區)黨組織進行兜底管理,實施區域化、網格化管理,實現黨的工作全覆蓋。五是落實“四個同步”舉措。在社會組織登記時,同步采集從業人員和黨員信息,提交《支持黨建工作承諾書》《新建社會組織黨員情況表》,要求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建立黨組織;在年檢時,同步檢查黨建工作,更新黨員從業人員信息,督促達到組建條件的社會組織及時建立黨組織;在評估時,同步將黨建工作納入考核指標,將黨建評估分值增加到50分,對不重視黨建工作、黨組織應建未建或已成立黨組織但工作不規范、作用發揮不到位的,不得評為3A及以上等級;在社會組織換屆時,同步調整優化黨組織設置,選好配強黨組織負責人。同時,在登記、年檢、評估、換屆時,同步做好章程核準審查,推進黨建入章工作。六是加強黨員隊伍管理。開展黨員組織關系排查,加強組織關系管理,尋找“口袋”黨員,發現“隱形”黨員,推動尚未轉接組織關系黨員能轉盡轉。注重培養發展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負責人入黨,加大在沒有黨員或只有個別黨員的社會組織發展黨員力度,鼓勵引進黨員從業人員、播撒“種子”黨員等創新方式,逐步擴大黨員隊伍,為推動建立黨組織創造必要條件。七是促進黨組織規范提升。落實黨支部工作條例,推動社會組織黨組織基本組織健全、基本隊伍合格、基本制度落實、基本活動經常、基本保障到位。對黨組織設置不夠合理、聯合黨組織覆蓋單位過多等問題,按照黨內有關規定,做好改建調整、理順隸屬關系等工作。開展黨組織分析研判、分類定級,抓好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整頓建設。
《通知》強調,各地民政部門要壓實工作責任,認真抓好落實,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支持,力爭在市縣兩級民政部門全部設立社會組織綜合黨委,夯實黨建工作力量,落實歸口管理責任,持續推動黨的組織和工作覆蓋。要結合實際加強調研檢查,強化過程管控,進行跟蹤指導,督促所屬基層黨組織落實工作責任,抓好各項任務落實。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減輕基層負擔,貼近基層實際,贏得社會組織理解支持。省民政廳將不定期開展工作抽查,及時掌握工作進度,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對重視不夠、措施不實、推進不力的單位和具體責任人要進行約談、通報。(根據遼寧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