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民政廳下發通知,提高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導標準提高到640元/人.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導標準提高到4500元/人.年。全省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指導標準統一提高到832元/人.月。集中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補貼省級指導標準也有不同程度提高。此次提標,是云南省連續12年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同時,省民政廳要求各地迅速行動、精心組織,做好提標工作,確保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不低于省級指導標準,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不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的1.3倍;經濟條件好的地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適當提高標準。新公布標準從2020年6月1日起執行。(根據云南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