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青海省政府印發《青海省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制定了青海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六個方面27條措施,突出了四個聚焦:聚焦滿足群眾需求、聚焦破解發展瓶頸、聚焦優化發展環境、聚焦提升服務質量,不斷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的養老服務需求。出臺《若干措施》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國家有關養老服務政策部署的具體措施,是破解青海省當前養老服務發展突出矛盾和瓶頸問題的有力抓手,也是推進全省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聚焦滿足群眾需求,《若干措施》提出,優化社區養老服務供給,依托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在街道建設具備全托、日托、上門服務、指導幫助等功能的綜合養老服務機構,在社區建設嵌入式養老服務機構或日間照料中心,符合條件的托養床位按規定享受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有關政策。統籌使用各級投入社區的資金,優化財政支持養老服務發展的支出結構,更多用于支持社區養老服務。確保到2025年,街道綜合養老服務機構、社區日間照料中心覆蓋率均達到100%。強化居家養老服務保障,以老年人需求為導向,支持社會力量將專業服務延伸到家庭,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家務料理、精神慰藉等上門服務。探索設立“家庭照護床位”,完善相關服務、管理、技術等規范以及建設和運營政策,健全上門照護的服務標準與合同范本。發展農村養老服務,將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作為鄉村振興戰略重要內容,納入預算內投資優先方向,加大農村養老機構和互助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力度,到2025年農村養老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100%。
聚焦破解發展瓶頸,《若干措施》提出,破解“規劃難”問題,要求將民政部門納入同級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社區配套用房建設范圍,新建住宅小區按每百戶不低于20平方米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用房,已建成住宅區按照每百戶不低于15平方米的標準調劑解決。破解“用地難”問題,鼓勵利用商業、辦公、工業、倉儲存量房屋以及社區用房等舉辦養老機構,符合條件的可在五年內繼續實行按土地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過渡期后根據有關規定和具體情形辦理相關手續。破解“用人難”問題,推進多層次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建設職業培訓和學歷教育并重的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培訓體系,加強終身職業技能培訓。2022年底前,全省養老院院長培訓率達到100%,養老護理員崗前消防安全培訓率達到100%,養老服務和管理人員培訓率達到95%以上。破解“消防審驗難”問題,對于農村敬老院及利用學校、廠房、商業場所等舉辦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養老機構,因未辦理不動產登記、土地規劃等手續問題未能通過消防審驗的,2020年底前,由市級民政部門提請市州政府集中研究處置。
聚焦優化發展環境,《若干措施》提出,降低準入門檻,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實行備案管理。促進現有醫療衛生機構和養老機構合作,發揮互補優勢,簡化審批手續,養老機構申請舉辦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養老機構內設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實行備案管理。加強信息公開,公開轄區內養老服務通用政策、業務辦理、行業管理、服務資源、標準規范等基本數據信息,并逐步增加養老服務設施評估結果、養老公共服務清單等事項。強化資金扶持,規定省本級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將不低于55%的資金用于支持發展養老服務。加大地方債券的投入力度,全力推進城市社區和農村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落實扶持政策,全面落實資金、土地、稅費、融資、水電氣暖等方面的優惠扶持政策,清理養老服務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各項規定。對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實行同等建設和運營補貼政策。
聚焦提升服務質量,《若干措施》提出,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堅持發揮公辦養老機構和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兜底保障作用,提升護理型床位占比,重點為特困人員、經濟困難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托養服務,到2020、2022年底前,有意愿的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養率分別達到50%、100%。實施社區和居家適老化改造工程,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補貼等方式,對所有納入特困供養、最低生活保障、建檔立卡范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實施家庭適老化改造。支持長期照護服務機構,聚焦高齡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的剛性需求,重點支持發展為高齡、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長期照護服務的護理型養老機構,在養老機構中開設失能失智老年人照護床位,提高政府購買服務補貼標準,到2022、2025年,全省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分別達到50%、60%以上。健全養老服務評定評估制度,建立健全以信用為基礎,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商業長期護理保險等與老年人相關的保險產品,多渠道為老年人提供保障。(根據青海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