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廣東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工作要求,日前,廣東省民政廳印發《關于做好全省民政領域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單位責任,抓緊抓實抓細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在市、縣疫情防控指揮部統籌指揮下,根據疫情形勢發展,制定常態化疫情防控方案和應急預案,嚴格“按照高于社會面的防控標準”落實好防控工作,堅決守住“民政服務機構不發生疫情”“困難群眾不因疫情影響而陷入困境”兩條工作底線,精準實施分區分級差異化防控措施,科學確定復工復產時間,有序推動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通知》要求,要繼續抓好民政服務機構疫情防控,堅決守住民政服務機構不發生疫情的工作底線。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救助管理、精神衛生福利等機構要嚴格落實人員出入管控措施,減少非必要人員進出。繼續做好健康監測、值班值守、保潔消殺、膳食管理工作;如發現異常情況,須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做好處置工作。各地要根據所在地區疫情防控等級,按照“一縣一策、一院一案”的要求,結合當地復工復產復學安排,以保障剛需服務為重點,進一步完善復工復產復學應急預案,在報請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同意后,穩妥有序開展服務。按照新冠肺炎患者遺體處置有關工作指引要求,科學規范處置患者遺體;辦理喪事活動堅持“從簡、從快、人要少”的原則。突出做好各類機構的服務對象和工作人員的心理疏導工作。
《通知》要求,要切實做好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堅決守住困難群眾不因疫情影響而陷入困境的工作底線。各地要制定公布2020年低保、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孤兒基本生活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殘疾人兩項補貼等標準,并每月及時足額發放;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按時足額向困難群眾發放臨時價格補貼。優化救助政策和服務流程,對于受疫情影響無法外出務工、經營、就業,收入下降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居民,符合條件的要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切實發揮臨時救助“救急難”作用,對基本生活受疫情影響而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的困難群眾,要通過臨時救助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依托鄉鎮(街道)和村(居)委會,按照一“問”、二“查”、三“報告”、四“處置”的程序,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服務需求。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街面巡查工作,勸導流浪乞討人員進站接受救助。
《通知》強調,要指導城鄉社區推進各項防控措施落地落實。指導社區科學精準制定實施社區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新冠肺炎治愈患者和解除醫學觀察人員回歸融入社區,助力全面復工復產。積極引導社區居民參與社區防控和社區服務。充分發揮社會工作的專業優勢,加強對新冠肺炎感染者、被隔離人員、一線工作人員、入境人員等群體的心理援助與社會工作服務。
《通知》強調,要動員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疫情防控及復工復產。督促慈善組織、紅十字會做好針對疫情防控捐贈款物的撥付、分配工作,依法依規完善捐贈手續,做好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進一步發揮社會組織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行業、服務群眾的作用,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配合相關部門落實聯防聯控各項工作措施,織牢群防群治防控戰線。加強對社會組織的調研指導,千方百計支持幫助企業科學復工復產。積極引導廣大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者繼續投身常態化疫情防控,著重在協助醫療救助、參與社區防控、提供便民服務、幫助企業復工復產等方面開展線上、線下服務。
《通知》要求,各地要壓實防控責任,根據疫情發展形勢及時調整防控機制,科學調配力量,有序推動疫情防控由戰時機制向常態化治理轉變。要完善應急預案,確保在發生疫情時能夠迅速按照預案有效開展醫療救治等相關工作。要科學完善常態化疫情防控宣傳引導方案,健全信息公開發布機制,及時向社會公布防控信息,積極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根據廣東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