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組織申報的《養老機構突發傳染病疫情防控規范》《兒童福利機構突發傳染病疫情防控規范》《精神衛生機構突發傳染病疫情防控規范》被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發布為地方標準,自2020年11月18日起實施。
為充分發揮地方標準在公共衛生事件的支撐和保障作用,建立民政服務機構應對突發傳染病疫情長效機制,提高民政服務機構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水平,民政廳在認真總結民政服務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經驗的基礎上,針對服務對象自身特點和機構工作實際,積極組織公開征集民政服務機構疫情防控相關地方標準的制修訂項目,協調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將寧夏兒童福利院申報的《兒童福利機構突發傳染病疫情防控規范》、寧夏社會福利院申報的《精神衛生機構突發傳染病疫情防控規范》、寧夏邦尼養老服務中心申報的《養老機構突發傳染病疫情防控規范》列入地方標準制定項目,經過標準編制、征求意見、試運行、專家評審等環節發布為寧夏地方標準。
《防控規范》對民政服務機構突發傳染病疫情防控的組織領導、制度建設、區域管控等內容進行了規定,明確了主體責任,壓實了職責分工,對民政服務機構落實防控措施,加強規范管理,防控傳染源和防止傳染病疫情的感染發生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