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統一部署安排,高度重視疫情防控工作,針對疫情傳播速度快、傳播力有所增強等特點,結合民政工作實際,分別于1月23日、26日、28日,印發了《云南省民政廳轉發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民政服務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政領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云南省民政廳關于落實民政部辦公廳兒童福利領域服務機構以及養老機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的緊急通知》,同時,通過微信、QQ、電話等多種形式,對各州(市)民政局主要負責同志傳達了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有關會議、文件的精神,對各項工作落實情況進行了檢查督促,提出了嚴防死守的工作要求。
(一)按照《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成立省委省政府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要求,由廳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有關廳領導和處室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領導小組指揮部成員,兒童福利處姜莉處長擔任指揮部疫情防控組成員。
(二)扎實做好民政領域疫情防控有關工作。一是各類養老、兒童福利等服務機構自1月26日起實施封閉式管理(解除日期另行通知)。封閉管理期間,一律不接待走訪、慰問和探視的外來人員,鼓勵親屬利用微信、電話等方式慰問。禁止組織集體活動。入住人員不得擅自離院,春節回家或外出看病需回機構入住的,服務管理人員應向家屬詢問外出期間接觸人員情況,確認未接觸疫情重災區人員且未出現發熱、乏力、干咳等癥狀,再安排入住,并通過設立隔離區或在原居室內按要求進行隔離觀察。要求服務機構定時做好入住人員體溫測量,加強廚房、餐廳、入住房間等消毒工作。老年人日間照料(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沒有托養老年人的,暫不開門運營。有老年人托養的,按集中供養機構進行管理。農村幸福院應停止組織集體活動,原則上不開放。二是婚姻登記機構要密切關注疫情進展,確保群眾安全至上,及時研究采取措施,加強引導,防止扎堆登記,必要時暫停辦理婚姻登記,并提前告知公眾,取得公眾理解配合。三是救助管理機構對來站求助人員要認真詢問身體狀況、測量體溫,新進人員和在站人員發現有發熱、乏力、干咳等癥狀的,立即報告當地衛生防疫部門采取隔離、治療措施。要求工作人員在提供救助服務的同時,切實做好自身安全防護工作。四是殯葬服務機構在認真做好殯葬服務工作的同時,著力加強工作人員自我防護。嚴格進行必要消毒,保持遺體交接、火化等工作過程安全規范,嚴密防范疫情感染與傳播。同時,要求各級民政部門加強疫情防治知識的宣傳和教育工作,切實提高疫情防范意識和防護能力。服務對象出現疑似癥狀,要第一時間移送指定衛生機構治療,并在當地衛生防疫部門指導下,做好機構內密切接觸者的隔離管理工作。
(三)為及時高效做好疫情應對防控,于1月27日印發《云南省民政廳關于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5條措施的通知》。一是成立以廳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分管領導擔任常務副組長,各有關處(室、局)、單位為成員的廳疫情應對工作協調小組,負責傳達省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有關工作部署安排,研究制定我省民政領域貫徹落實措施,督促各地、各處(室、局)、直屬事業單位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收集匯總報送廳本級、全省民政領域疫情防控工作情況。二是加強備勤處突工作,要求有關處(室、局)、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及骨干工作人員,提前結束假期,即時進入在昆備勤值守狀態,服從統一調度安排,確保及時高效處置我省民政領域突發事件。三是開展疑似情況排查工作。要求各處(室、局)、直屬事業單位即日起開展本部門干部職工疑似情況排查工作,重點排查1月10日以來是否有赴湖北疫區情況,是否有湖北疫區親友來訪情況,是否有接觸湖北疫區人員情況,上述問題若存在任一情況,是否向所在地社區、衛生防疫部門報告,本人及密切接觸親屬身體健康情況(是否有發燒、干咳、腹瀉等疑似癥狀),排查情況實行日報制度。四是加強機關內部管理工作,要求機關服務中心加強機關院區管理,嚴格執行機關出入登記管理制度,加強保潔及消毒通風工作。五是加強值班和信息報送工作。要求加強節日期間應急值班值守工作,實行日常疫情“零報告”制度,值班室于每天16:30前匯總報送上級有關疫情防控通知信息、本級疑似排查工作情況、各州市民政局工作情況及疫情“零報告”情況。
1月28日上午,廳疫情應對工作協調小組組織召開第一次會議,會議由廳主要負責同志主持,在昆廳領導、各有關業務處室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會議傳達了習近平總書記對疫情防控作出的重要指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以及省委常委會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精神,研究分析當前民政領域疫情防控的形勢,對養老、兒童福利、殯葬、婚姻登記、慈善、輿情應對等工作作了進一步安排。會議要求,當前工作的重點是要抓好前期工作安排部署的貫徹落實,督促各地在當地衛生防疫部門的指導下,有序有力落實責任,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