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廳、司法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關于認真貫徹落實民政部、國家發改委等六部委〈關于改進和規范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全區部署開展“社區萬能章”治理專項行動,用3年時間在全區建立起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的規范化制度。
《通知》明確,“社區萬能章”治理專項行動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依據國家《指導意見》中的《不應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精簡和規范社區工作的通知》中明確的6項清單,對各自提供為民服務的事項和辦事環節進行全面梳理。各部門、各單位對不合法、不合規、不合理的證明事項要全部廢止,不得增加群眾辦事的負擔。同時,要簡化出具證明的程序,壓縮辦理時限,提高服務質量,以盟市為單位制定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事項清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協助開展的工作任務清單,并提供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
《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對“社區萬能章”治理專項行動進行全面部署,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統籌協調,有序推進,切實減輕基層負擔,轉變政府職能,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水平和能力。各盟市、旗縣(市、區)要建立嚴格的社區事務準入機制,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事項清單、需要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協調開展的工作任務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對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或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沒有能力核實的證明事項及時進行清理,對需要新增的證明事項和工作任務及時增補。
《通知》要求,各盟市、旗縣(市、區)要建立監督平臺,開通監督電話,通過通報、媒體公開曝光等方式,對改進和規范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進行監督。同時,各級人民政府督查部門要把改進和規范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納入督查范圍,對違反準入規定,擅自增加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負擔的,要限期整改。(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