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制度,推進完善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保障體系,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的認定管理等工作。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印發了《寧夏回族自治區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暫行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特困人員認定辦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暫行辦法》進一步壓實各級責任,對低保認定條件、申請審核程序等進行了再強調再規范。一是適度擴大了低保的認定范圍。將“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四級智力殘疾人,三級、四級精神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患有當地醫保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等”列入可以單獨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條件范圍。二是打破了區內居民申辦戶籍限制。明確“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或者依托自治區政務服務平臺進行網上申請。”在確定受理地時,要以申請家庭的意愿為基礎,更好的維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權利。三是優化了申請審核確認程序。具體為:要求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45個工作日;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提交的申請材料,可以通過國家或地方政務服務平臺等方式查詢獲取的相關材料,不再要求重復提交;不再將民主評議作為必須環節,僅提出對公示有異議的低保申請對象,可以開展民主評議。
《寧夏回族自治區特困人員認定辦法》在原特困人員認定政策基礎上,放寬了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覆蓋未成年人范圍和“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認定條件,適度拓展了“無勞動能力”的殘疾種類和等級,完善了“無生活來源”認定條件,新增照料服務和監護內容。同時,進一步簡化優化認定程序,縮短辦理時限,進一步增強困難群眾幸福感、獲得感。《認定辦法》的出臺,將推動更多生活困難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納入救助供養范圍。
下一步,自治區民政廳將通過開展政策解讀培訓、加大工作指導力度、加強績效評價等措施,指導全區各地認真抓好新辦法的貫徹實施,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一個不漏地納入救助范圍,確保“應救盡救”,不斷增強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