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針對部分單位反映,有機構假借社會組織或企業等名義,多次打電話要求機關、企事業單位進行消防安全培訓的現象,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聯合市場監管廳、應急管理廳、消防救援總隊向自治區相關單位發出《關于防范假借社會組織或企業等名義推銷消防安全培訓的函》。
除法律法規規定和各級行政管理部門以正式文件要求落實的消防安全培訓外,各級消防類社會組織、企業均無權向各單位強行推銷消防培訓、收集個人信息和售賣消防安全產品。各單位可根據工作實際自愿選擇和自主安排消防安全培訓活動。開展培訓前,各單位可向提供培訓的機構提出工作要求,通過公函識別、資質識別、查詢識別等方式識別真偽,防止將消防安全培訓會辦成消防安全產品推銷會。對假借社會組織、消防救援、應急管理等名義,披著公益性外衣,以推銷消防產品為目的的消防安全培訓要及時制止,并依法依規進行舉報。(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