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圍繞進一步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多措并舉綜合施策著力打造多層次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體系,最困難、最弱勢群體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一、圍繞實現“應養盡養”,健全完善特困人員認定標準。2021年9月,從省情出發修訂完善《青海省特困人員認定辦法》,進一步擴大特困人員救助保障面,細化實化特困人員資格條件。新認定標準執行2個月來,首次將全省符合認定條件的96名五類及五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55歲-60歲老年人納入保障范圍;55名年滿18周歲在讀大中專(本科)特困人員,延長享受救助供養待遇時限;657名一二三級智力及精神殘疾、一二級肢體殘疾、一二級視力殘疾人納入保障范圍;26名因病喪失勞動能力低收入群體納入保障范圍;因法定贍(撫、扶)養人無履行義務能力,378人納入保障范圍。全省共計1.68萬人享受救助供養待遇,累計支出救助補助資金2.66億元。
二、圍繞兜牢“民生底線”,著力打造多層次救助體系。著眼于保障基本、托住底線,落實特困人員各項保障標準,使他們與全體人民一道邁入小康社會。一是連續5年提高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2021年城鄉特困供養基本生活標準月人均達到1008元(年均12096元),資金按月發放保證基本生活無虞。二是分類分檔兌現照料護理補助金。在發放基本供養金基礎上,根據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務需求落實照料護理政策,按全省最低工資的20%、30%、50%分檔為輕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特困人員兌現4080元、6120元、10200元不等的照料護理金。三是按節點階段性落實一次性補助金。每年冬季為城市及農村特困人員每戶分別發放1000元、800元取暖費;“兩節”期間發放一次性過節費400元,確保特困人員溫暖過冬、祥和過節。四是醫療救助基本實現全額救助。特困人員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由民政部門全額代繳,看病就醫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供養經費支持+臨時救助補充”模式,政策保障后特困人員醫療報銷基本達到90%以上,產生自付費用個人承擔困難的臨時救助給予一次性解決,年內住院救助419人,支出資金259萬元。五是特困人員安全住房有保障。按照自愿原則,3443名特困人員入住機構實施集中供養;分散居家供養人員通過投親靠友、危房改造等均實現了住房安全。年內為31名特困人員實施住房救助,支出臨時救助資金27萬元。六是落實喪葬費一次性救助。特困人員離世后按照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的1.5倍一次性兌現落實喪葬費,補助標準為12096元,年內實施567例喪葬救助,支出資金602萬元。
三、圍繞提升“幸福指數”,積極拓展救助服務模式。針對特困人員缺乏家庭成員之間的互助共濟問題,民政部門找尋貼心人為其提供照料服務,提高幸福指數。一是全面落實照料服務工作。縣鄉鎮人民政府兩級根據居家供養特困人員意愿和自理能力認定類別及需求,為其確定提供照料服務責任人,并簽訂縣、鄉、特困人員、照料服務責任人四方協議,確保特困人員日常照料、基礎護理和送醫陪護得到妥善保障。目前,全省1.3萬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均簽訂照料護理協議。二是定期進行走訪探視。建立鄉鎮巡防制度,鄉鎮每月至少走訪探視1次,及時發現和解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在基本生活、日常照料、住房安全、疾病治療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對照料服務人履行責任不到位的及時調整更換,切實提升特困人員生活質量。三開展“物質+服務”服務類社會救助工作。在將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兜起來”基礎上,立足特困人員年老、殘疾等因素救助需求多樣化的問題,引入社會力量按需為困難群眾提供照料護理、送醫陪護、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等方面的專業服務,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逐步從生存型救助向發展型救助轉變。(根據青海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