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民政廳、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6部門聯合印發《青海省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3)》(以下簡稱《方案》),計劃從2021年起用3年時間,在全省范圍內大力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
《方案》明確,通過實施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發展計劃、能力提升計劃、作用發揮計劃、規劃管理計劃,加大對服務性、公益慈善性、互助性社區社會組織的支持力度,重點培育為老年人、婦女、兒童、殘疾人、失業人員、農民工、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困難家庭、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不良行為少年、社區矯正人員等特定群體服務的社區社會組織。切實提升社區社會組織專業服務能力。
《方案》提出,要緊扣“鄰里守望”“共建共治共享”“共創平安”“文化鑄魂”等系列主題開展專項活動,引導社區社會組織在提供社區服務、擴大居民參與、培育社區文化、促進社區和諧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方案》要求,各地要充分認識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的重大意義,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和落實本地政策措施,加強對社區社會組織先進典型的宣傳表揚,分步驟、有重點地推進相關工作,確保專項行動各項目標任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到位。(根據青海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