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印發《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建設補助資金的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建設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支持構建高質量未成年人保護體系。
《辦法》明確,項目資金用于資助全區尚未建成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的旗縣建設(包括新建、改建、裝修、修繕)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項目實施期限為2022年到2024年。
《辦法》明確,空白旗縣采取新建方式建設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且規劃床位不少于40張,自治區給予300萬元的定額補助。空白旗縣通過整合改造閑置社會資源方式建設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且規劃床位不少于20張,自治區給予150萬元的定額補助,項目實施期間,自治區本級財政每年安排補助資金預算1200萬。
《辦法》要求,自治區財政廳會同民政廳對補助資金實施全程預算績效管理。年度執行中,民政廳會同財政廳指導各盟市對照績效目標開展運行監控工作,及時發現并糾正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優質高效地完成既定目標任務。自治區將適時組織開展補助資金的績效評價,主要內容包括建設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資金管理情況及使用效益等。評價結果將作為自治區推優評先、督促指導盟市改進工作的重要依據。(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