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青海省民政廳于10月30日制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社會服務機構登記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青民發〔2020〕124號,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對社會服務機構分級登記、雙重管理、登記審查要點、重點服務領域登記流程等作出要求,特別是在原社會服務機構登記管理政策規定的基礎上,對社會服務機構名稱、開辦資金、從業人員等進行明確:省、市(州)、縣級登記的社會服務機構,開辦資金分別不少于30萬元、10萬元、3萬元,專職從業人員分別不低于30人、15人、5人。同時,為進一步明確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職責,《意見》詳細梳理了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醫療機構、學校、托育服務機構、博物館、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流程,推動全省各級民政部門嚴格依法履行登記管理職責,逐步建立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管理體制,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服務機構范圍健康穩步發展。(根據青海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