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社會組織領域“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決定從2021年3月1日起,對社會組織審批事項分類建立“馬上辦”、“計時辦”、“承諾制”機制。
納入“馬上辦”范圍的包括社會組織住所變更、業務范圍變更、業務主管單位變更、章程核準、負責人備案、法人證到期換證6項行政審批事項,實行現場辦理并出證,實現服務對象“只跑一次腿”目標。
納入“計時辦”范圍的包括社會組織登記成立、注銷登記、法人變更3項行政審批事項,在服務對象按照“一次性告知單”將相關材料準備齊全的基礎上,將辦結時限由原先承諾的20個工作日壓減至5個工作日。
將以往社會組織在登記成立時由會計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改為填寫“出資承諾書”,實行“承諾制”。按照每份“驗資報告”1000元的標準,預計全年可為社會組織節省開支10萬元左右。(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