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社會組織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一手抓積極引導發展,一手抓嚴格依法管理,持續深入推進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改革,內蒙古自治區社會組織建設整體水平全面提升。目前,內蒙古自治區在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共1.79萬家。
一是社會組織黨的建設不斷加強。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設立社會組織黨委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辦公室,各級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黨建工作機構具體負責,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體制初步建立。引導社會組織將加強黨的領導、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寫入社會組織章程。加大社會組織黨組織組建力度,指導建立區管社會組織黨組織1591個,基本實現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將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五年累計投入1758.4萬元。
二是服務和監管水平持續提升。內蒙古自治區印發《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建立社會組織管理工作廳際聯席會議機制,各相關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正在形成。堅持寓服務于監管,深入推進社會組織領域“放管服”改革,建立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制度,行政審批實現“一網通辦”, 內蒙古自治區3428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為60多家慈善組織辦理公益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組織實施清理整治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等系列專項行動,累計為會員企業減免費用4000余萬元,撤銷登記、取締勸散社會組織310家,有效防范化解社會組織領域風險,為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營造了良好環境。
三是作用發揮日趨明顯。開展社會組織“百千萬行動計劃”,積極鼓勵引導社會組織發揮自身優勢,在規范市場秩序、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參與精準扶貧、鄉村振興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近年來,內蒙古自治區行業協會商會累計制定各類團體標準199項,800余家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開展扶貧項目270余個,籌集扶貧資金11.08億元。疫情防控期間,1457家社會組織捐款1468萬元,籌措善款1.21億元,開展志愿活動3160余次,受益人數92萬人次。近年來,內蒙古自治區14家社會組織被民政部表彰為“全國先進社會組織”,1名個人獲評“全國脫貧攻堅楷模”,5家社會組織被自治區表彰為“脫貧攻堅先進集體”。(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