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后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已于2022年2月18日經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并將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現行《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于2005年施行、2013年修正。《條例》實施至今,本市探索形成了未成年人維權保護、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兒童友好社區建設、困境兒童保護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機制。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也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亟需在制度層面予以回應。在國家層面,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內容更為豐富,制度更加細化,對校園安全、防治欺凌、心理健康、網絡保護等熱點問題,都作出了有針對性的回應。
本市于2021年啟動《條例》的全面修訂工作,一方面確保《條例》與上位法的銜接,另一方面也總結固化有效經驗,回應本市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新情況、新變化,營造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法治環境。
《條例》共九章,八十七條。在體例結構上,《條例》整合了政府保護和司法保護,增設特別保護章節,并補充了自我保護相關內容,既與《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銜接,也體現了上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特點,《條例》重點規范了以下六個方面:
一、加強家庭保護和自我保護
《條例》對家庭監護職責、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參與社會活動、戶外安全保障、交通安全保障、看護責任等予以明確,并保留了原《條例》有關未成年人自我保護的內容,對未成年人提升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給予引導。
二、細化學校保護制度
《條例》細化了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制度,一是明確學校的關愛幫扶、傳染病防治、校園安全、校車安全、突發事件和傷害事故應對、欺凌防治、性侵害預防等管理職責;二是關注未成年學生心理健康,對學校開設心理健康課程、配備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實施心理健康輔導和心理干預等予以明確;三是結合“雙減”政策,對學校合理安排學生學習和休息、娛樂等時間,減輕學生過重學習負擔等作出規定。
三、充實社會保護內容
《條例》對與未成年人密切相關的公共場所便利服務設施設置、突發事件保護、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管理、煙酒彩票管理等內容作出規定;并對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向未成年人開放要求、未成年人個人信息處理規則、未成年人接受醫療美容服務限制等社會關注度較高的熱點問題作了回應。
四、明確網絡保護職責
《條例》在《未成年人保護法》網絡保護章節的基礎上,對相關主體共同參與預防與整治未成年人網絡沉迷、網絡暴力、非理性消費、網絡不良行為等作出補充、細化規定;并進一步強化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如要求其針對未成年人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嚴禁誘導未成年人盲目追星、盲目消費;嚴禁未成年人參與網絡低俗表演、網絡不良社交活動等。
五、整合政府保護與司法保護
《條例》對政府保護與司法保護的內容進行了整合,一方面明確市、區民政部門具體承擔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街鎮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或者指定專門人員辦理相關事務;明確相關部門和群團組織落實教育制度改革、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管理等具體職責;另一方面,規定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門履行建立司法保護聯動機制,開展法律援助與司法救助,落實辦案保護、違法犯罪未成年人保護制度,指派法治副校長等司法保護職責。
六、增設特別保護
《條例》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關于政府對困境未成年人實施分類保障的要求,專設特別保護一章,整合細化相關制度措施,形成工作機制閉環,對處于監護缺失、監護不當情形的困境未成年人群體予以特別保護,對監護缺失、監護不當的具體情形予以明確,并對居村委、民政、公安的具體處置機制,家庭監護能力評估,監護人領回、監護支持干預、撤銷監護人資格以及臨時監護、長期監護機制等具體措施作了規定。
下一步,市民政局將切實履行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相應職責,攜手各成員單位共同推進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全面開展《條例》宣傳普及工作;同時,聚焦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重點人群和關鍵環節,梳理《條例》中亟需推進落實的各項工作,推進跨部門、管長遠的相關機制、政策、措施等配套落地,推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高質量發展。(根據上海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