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貫徹落實民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工作的通知》和《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專項行動方案》精神,青海省印發《青海省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工作實施方案》。
《方案》強調,在中央設立的5年過渡期內,保持支持、激勵、規范社會組織參與幫扶政策總體穩定,推動社會組織工作重心從解決“兩不愁三保障”逐步向助力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轉變,持續引導社會組織從集中資源支持脫貧攻堅轉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方案》提出,通過搭建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對接平臺、建設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項目庫等12項任務舉措,在全省范圍內有針對性地開展產業幫扶、就業幫扶、返貧監測、消費幫扶等工作。引導基金會、慈善組織、行業協會商會以及省級社會組織主動到25個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開展結對幫扶工作,鼓勵、支持社會組織重點參與所在地的鄉村振興。引導社區社會組織在城鄉基層黨組織領導下,協助村(居)民委員會帶動居民有序參與基層群眾自治實踐,在異地扶貧搬遷安置點開展社區融入、特殊人群關愛、創業就業幫扶、社區人才培育、資源鏈接等服務,助力基層社會治理。
《方案》要求,將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民政重點工作綜合評估,在等級評估、評先評優中增設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指標,加大分值比重,激勵激發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活力。《方案》的出臺為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障,將進一步提升社會組織參與積極性和主動性,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注入更多力量。(根據青海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