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四川省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管理辦法》將于2月1日起正式實施。屆時,四川省范圍內依法辦理登記并備案的養老機構將依據此《辦法》進行等級評定,其中,一般養老機構最高可以評定五星,農村敬老院則最高評定三星。
根據《辦法》,申請等級評定的養老機構分為一般養老機構和農村敬老院兩種類型。一般養老機構主要包含公辦老年社會福利院和民辦養老機構(含公建民營養老機構),評定等級采用五個等級,從低到高分別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分別授予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農村敬老院評定等級采用三個等級,從低到高分別為一級、二級、三級,分別授予一星、二星、三星。
養老機構評定等級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可以申請重新評定;前一次等級評定一年后,可以申請升級評定。評定等級有效期滿后未再申請參評的養老機構,原評定等級自動失效。被降低評定等級的養老機構在兩年內不得提出升級評定的申請,被終止評定或取消評定等級的養老機構在兩年內不得提出等級評定申請。
在評定過程中,存在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重大風險隱患被責令停業整頓的;存在欺老虐老行為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存在非法集資等損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存在嚴重失信行為,被列入養老服務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等情形之一的養老機構,民政主管部門將作出終止評定的處理;已經取得評定等級且仍在有效期內的,民政主管部門將作出取消評定等級的處理。(根據四川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