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民政廳組織召開專題座談會,圍繞社會組織在參與鄉村振興工作中“干什么、怎么干、如何干”展開交流。省民政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阿更登參加會議并講話,省鄉村振興局相關負責同志及34家省級社會組織負責人參加會議。
會議認為,參與鄉村振興,既是社會組織的重要責任,又是社會組織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的重要體現,更是社會組織實干成長、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途徑和廣闊舞臺。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應從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等五個方面著手,有針對性地開展產業、就業、教育、健康、養老、消費幫扶等工作。
會議指出,社會組織涉及各行各業,覆蓋面廣、社會資源多,參與鄉村振興工作潛力巨大。去年全省有100余家社會組織參與了教育幫扶、衛生醫療、基礎設施建設、產業幫扶等鄉村振興工作,投入資金1877萬余元,受益人數達117萬余人,取得了一定成效。
會議強調,民政部門要持續加強與鄉村振興部門合作,進一步收集各地區特別是重點幫扶縣的幫扶需求和社會組織的幫扶意愿,將需求意向或項目向民政部和援青省市推送,爭取支持幫助,通過選樹示范基地、宣傳報道等舉措,激發社會組織參與熱情,共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目標的實現。社會組織要充分發揮專業服務和行業資源優勢,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為全省鄉村振興工作作出應有貢獻。
會議學習了省民政廳、省鄉村振興局印發的《青海省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工作實施方案(2022-2025年)》。青海省年保玉則慈善基金會、青海省物業管理協會及青海省山東、四川、浙江、江蘇商會等社會組織積極建言獻策,紛紛表示會緊緊圍繞中心大局,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參與鄉村振興工作。(根據青海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