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江西省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近日,江西省民政廳印發《關于修訂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規程、特困人員認定實施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增加了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內容,鼓勵各地在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申請環節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工作。明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書面形式將證明義務、證明材料等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可不再索要有關證明。
《通知》調整了初審及公示程序,明確將初審程序調整為入戶調查后提出初審意見,將公示程序調整為提出初審意見后公示。《通知》還規范了社會救助長期公布的表述,將原來“低保、特困長期公示”的表述改為“低保、特困長期公布”,與國家文件表述保持一致。
《通知》的印發進一步規范了江西省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審核確認工作流程,強化了對社會救助工作的監督,提高了社會救助政策的可及性。(根據江西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