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事業,如民辦幼兒園,民辦小學、中學、學校、學院、大學,民辦專修(進修)學院或學校,民辦培訓(補習)學校或中心等;
(2)衛生事業,如民辦門診部(所)、醫院,民辦康復、保健、衛生、療養院(所)等;
(3)文化事業,如民辦藝術表演團體、文化館(活動中心)、圖書館(室)、博物館(院)、美術館、畫院、名人紀念館、收藏館、藝術研究院(所)等;
(4)科技事業,如民辦科學研究院(所、中心),民辦科技傳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務中心、技術評估所(中心)等;
(5)體育事業,如民辦體育俱樂部,民辦體育場、館、院、社、學校等;
(6)勞動事業,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或中心,民辦職業介紹所等;
(7)民政事業,如民辦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辦婚姻介紹所,民辦社區服務中心(站)等;
(8)社會中介服務業,如民辦評估咨詢服務中心(所),民辦信息咨詢調查中心(所),民辦人才交流中心等;
(9)法律服務業;
(10)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