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政務服務 > 便民指南 > 收養登記 > 政策解答 > 正文
答: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周歲。 需要同時注意的問題有: 1、有配偶的收養人,須夫妻共同收養。 2、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 3、收養人只能收養1名子女。
掃一掃在手機端打開當前頁
聯系我們 網站地圖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網站標識碼:bm12000003
ICP備案編號:京ICP備13012430號 京公網安備11040102700079號
民政系統政務新媒體矩陣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分享到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