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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中國內地公民的收養登記。 2、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地 區(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門,辦理華 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中國公民的收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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